团委学生会

2014—2015学年度金融团学人事任免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资格审查

(一)必须是金融学院在校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

(四)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学生享用较高的威信。

(六)学习成绩良好,每学期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七)未受到过院警告(含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二条选拔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干部推荐表,所填资料必须真实。下届学生会委员由本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按与当选委员人数差额不小于20%提名,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当选。

(二)被提名人详细情况以及当选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经查证,发现确有违背干部任职资格,未当选的,取消提名资格,由学生会委员会补充提名;已经当选的,由学生会委员会免去其职务,启动相应的干部提拔和撤职程序。

(三)被提名副部级干部及干事由当部该部长考核推荐,由学生会委员会核准并任命。
 

第三条干部提拔和撤职的程序

(一)关于学生会主席的撤职

学生会主席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工作时,由团委书记提出,经全体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含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二)关于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1、撤职:部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该部门主管副主席提出,该部门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后向学生会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经学生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撤销。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和各部门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2、提拔:某位部长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三)关于副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1、撤职:副部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该部门部长提出,经该部主管副主席、该部门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1/2(含1/2)以上通过后,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在学生会委员会上宣读,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2、提拔:部长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该部门原部长或者副主席从该部门副部长中进行挑选,经该部主管副主席、该部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半数以上通过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第四条遵循原则

当干部出现问题时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若经过批评教育后还不能够改正,影响院学生会的正常工作,可以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除此之外,若干部的个人生活和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本学院学生会的形象,可由学生会主席提出,经团委书记同意,即可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干部的任用,提拔,撤职决定做出后,均须由秘书处登记备案。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者将被免除职务:

(一)无故缺席会议四次或四次以上者。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考试舞弊,情节恶劣者。

(四)参与或支持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者。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罢免时,主席团有必要向本人说明情况,并保留其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