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是做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考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 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15 分钟或擅自缺考均作旷考论处。考试开始15分钟后方可交卷。
二、 凭学生证(或借书证、一卡通)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三、 不准将手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计算器(指定可以使用的型号除外)等带至座位。带入考场的手机等设备必须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将手机摆放在桌子上、抽屉里或当作时钟使用。
四、 闭卷考试一律不得将书包、文具盒(含文具袋)、教材书籍、参考资料、笔记本、草稿纸等物品带入座位及放在桌子上或桌子旁边、抽屉里,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开卷考试可以使用指定的参考资料。
五、 学生必须在学生签到名册上签到,并在考试开始后,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在规定的地方作答。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六、 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谈话、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严禁偷看、夹带、抄袭、传递、交换、替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七、 交卷前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离开考场。交卷时应将答卷叠好放在桌面上,或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法交卷。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谈论。
八、 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扰乱考场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九、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收回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或拒不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收回试卷,该科以违纪论处。
十、 学校继续启用电子监控设备辅助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