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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2022级金融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编辑:王希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开始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为顺利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原则,为学生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学院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分流到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2级本科专业分流领导及工作小组。

组长:展凯、徐昶斌

副组长:邓超、张清达

成员:张浩、杨菁菁、许振国、张群、任辉、吴柏毅、王希、吴凯茜

 

四、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2志愿优先、择优分流与适度调整相结合原则。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在大类专业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学院在尊重学生的志愿基础上择优录取并根据分流计划适度调整。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大类招生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范围

1.金融学院分流的专业为金融学、金融学(投资与理财)、保险学和金融工程4个专业方向。

2.参加分流的对象是金融学院2022级金融大类的学生,共386(其中,插班生和金融工程创新班学生不参与此次分流)。

(三)分流计划

2022级专业分流班级合计9个班,总分流人数为386人。其中:金融学专业2个班(共80-85人),金融学(投资与理财)3个班(共135-140人);保险学专业2个班(共80-85人);金融工程专业2个班(共80-85)

(四)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分流志愿。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第1志愿、第2志愿和第3志愿三档分流志愿。根据第1志愿,按以下第2条“综合成绩分数进行第一次排序分流,超出专业班级人数和班级数限额的,根据第2志愿,按综合成绩进行第二次排序分流,超出专业班级人数和班级数限额的,根据第3志愿,按综合成绩进行第三次排序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三档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2.综合成绩。截至分流前,按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和高考换算成绩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具体按如下权重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

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0.8+高考换算成绩*0.2

高考换算成绩按如下公式换算:

高考换算成绩=【高考成绩/本省总分】*100

3.学术特长。在学期间拥有某学科专业领域方面的学术特长并报读该领域专业的,可作为综合考虑的条件。其申请需经金融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五)分流程序

1.第二学期开学第1-3周:教务处发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金融学院将分流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通过本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

2.第二学期开学第2-3周: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学院组织金融系、金融工程系、保险系、投资理财系的系主任,及邀请业界知名人士对金融学、金融学(投资与理财)、保险学和金融工程这4个专业方向的专业特点及职业发展前景开展宣传活动。

3.第二学期开学第3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表,每个学生填报至少3个志愿。

4.第4周:学院教务办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分流条件审核学生申请表,输出和打印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备分流使用。

5.第5周: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6.第6周: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教务处在校园网公布结果。

(六)后续工作:

1.第二学期期末选课前,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学校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学生学籍调整,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阶段。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变更,学生应当按学校公布的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但符合学校普通本科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办理转专业申请。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4.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工作联系

学院教务办  王希,37105390,南校区院系楼400B

教务处学籍科 86319391, 北校区行政楼1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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