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合理有效利用学校资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个锻炼成长的平台,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要求:
一、每个用工单位应指派一名老师专门管理勤工助学工作。该老师应熟悉勤工助学设(更)岗、录用、考勤、报酬发放的程序以及勤工助学数字化系统的具体操作,定期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非营利性的或无专项经费来源的校内单位,经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处批准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从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学生劳务报酬。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单位经批准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但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三、按需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1.勤工助学岗位数量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设置,不可随意增设岗位。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勤工助学设(更)岗严格把关,规范程序。
2.因临时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必须在工作开展前向人事处、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可开展,临时设立的岗位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当临时工作结束后应自觉缩减相应岗位,不可继续保留岗位而从事其他的工作。
3.新设岗位或增加岗位需要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申请表》(此表可在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经人事处、学生处审批。变更在岗勤工助学学生需要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变更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批。
4.勤工助学学生招聘,由学生处在学生处和勤工助学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用工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招聘和录用学生。勤工助学招聘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传统岗位必须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岗位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且确保录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低于所用总人数的50%。用工单位录用学生后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变更申请表》送到学生处(北校区行政楼101,南校区行政楼114)。
四、启用勤工助学数字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时完成勤工助学录用、离岗和考勤工作。
1.学生处根据各用工单位审批后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申请表》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变更申请表》,修改系统中相关单位岗位总数或变更学生名单。勤工助学学生人员调整须在当月26日前完成,不能按时完成录用将不能在网上进行考勤和计发薪酬,后果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2.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每月计算时段从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负责老师应每天如实做好学生的排班和考勤,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在系统中填写学生的勤工助学工时和薪酬,并打印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相关人员签名盖章后连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按时送到学生处(北校区行政楼101,南校区行政楼114)。
3.勤工助学薪酬必须由学生本人签收,不能一个人或几个人代签所有的学生名字,不弄虚作假,必须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不发放现金。
4.用工单位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变更应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及时通知学生处。
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在岗学生的教育管理,对学生进行业务培训以及文明礼仪方面的教育。
学生上班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1.着装整洁大方,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不涂脂抹粉,不佩戴夸张的金银首饰。
2.待人文明有礼,态度谦虚,语言得体,及时做好工作信息的记录和转达。
3.熟悉所在单位的老师分工,可基本掌握工作业务和办公设备的使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大声喧哗、看课外书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等。
5.应有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负责老师请假,辞岗应提前至少两周向负责老师提出。未请假擅自离岗的、违反用工单位管理规定的,用工单位有权终止其进行勤工助学,并报学生处备案。
6.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保守工作秘密,不能将与学校工作有关的资料复制外泄或做其他用途。
六、其他
学生处将不定期对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请各用工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以及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处将于近期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修订,本通知内容与《办法》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