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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2023级金融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编辑:王希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

 

 

金融学院2023级金融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相关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为顺利开展专业大类分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原则,为学生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学院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分流到相应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三、组织领导

教务处统筹协调专业大类分流,各学院组织具体实施,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分流结果。

金融学院2023级本科专业分流领导及工作小组:

组长:展凯、徐昶斌

副组长:邓超

成员:张浩、杨菁菁、许振国、吴柏毅、梁裕珩、丁宇刚、王希、刘洁

四、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2志愿优先、择优分流与适度调整相结合原则。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在大类专业内填报志愿选择专业;学院在尊重学生的志愿基础上择优录取并根据分流计划适度调整。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大类招生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范围

1金融学院分流的专业为金融学、金融学(投资与理财)、保险学和金融工程4个专业方向。

2、参加分流的对象是金融学院2023级金融大类的学生,共346(其中,插班生和金融工程创新班学生不参与此次分流)。

3、因复学、降级等原因异动的学生仍就读异动前专业,因转学、转专业异动的学生就读已转入的专业。

 

(三)分流计划

2023级专业分流班级合计8个班,总分流人数为346人。其中:金融学专业 2个班(共70~100人),金融学(投资与理财)2个班(共70~100人);保险学专业2个班(共70~100人);金融工程专业2个班(共70~100人)。

(四)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第1志愿、第2志愿和第3志愿三档分流志愿。根据第1志愿,按以下第2条“综合成绩分数进行第一次排序分流,超出专业班级人数和班级数限额的,根据第2志愿,按综合成绩进行第二次排序分流,超出专业班级人数和班级数限额的,根据第3志愿,按综合成绩进行第三次排序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三档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2综合成绩。截至分流前,按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和高考换算成绩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具体按如下权重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

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0.8+高考换算成绩*0.2

高考换算成绩按如下公式换算:

高考换算成绩=【高考成绩/本省总分】*100

3学术特长。在学期间拥有某学科专业领域方面的学术特长并报读该领域专业的,可作为综合考虑的条件。其申请需经金融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五)分流程序

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实施专业大类分流的学院制定分流工作方案,并向新生公布,以便学生了解政策和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方案应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条件和分流计划。

2、专业大类分流统一在春季学期开展。

第二(四)学期开学第2周:教务处发布专业大类分流通知;各学院将分流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通过本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做好分流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填报志愿。

4周:各学院根据分流条件审核学生申请,进行专业分流;因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5周: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教务处。

6周: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专业大类分流结果,通过后,教务处在校园网公布结果。

五、后续工作

1、第二(四)学期期末,各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但符合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办理转专业申请。

3、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要求进行审核。

4、因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学生,复学后由学院组织补分流。

 

工作联系

学院教务办  王希,37105390,南校区院系楼400B

教务处学籍科 鲁凡86319391, 北校区行政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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