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最高决策权,任免权。
第二条主席团是团委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团委副书记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团委书记统一指导。
第三条金融团学的各项工作明确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金融团学各部门在平时可直接调用各班对应班委参与各项工作,在大型活动项目上,由主席团统筹安排协调调用。
第五条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院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组织实行责任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学院负责。
第七条每届团委学生会任期一年,并在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结束后实现与新一任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交接。
第八条主席团(常委会常委):
1、执行上级领导及常委会的决定,考核各部负责人。
2、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3、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4、听取各部负责人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5、对本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总体的决策,并评估、监督、指导以及总结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6、负责组织本会的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关心学生干部成长。
7、及时在校、院有关方面和同学以及同学与同学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相互间了解合作,从而创建一种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第九条部长(常委会委员):
1、本着精简高效与任人为才的原则,招设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并将名单提交主席团审批。
2、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每学期初拟定本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工作经验总结,上交主席团审阅,秘书处存档。
3、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做好书面计划,活动后做好书面总结,交由主席团审阅,秘书处存档;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4、带领本部人员开展思想建设活动及其它相应活动从而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有权提出撤换副部长与干事的建议,并把新的名单交由主席团商议。
第十条副部长:
1、根据部长的指示,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代替部长履行职务。
2、收集并反映干事与其它同学对学生会的活动开展的情况。
第十一条干事:
1、按部长与副部长的指示认真负责完成具体工作。
2、及时向上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以及对活动的筹备以及执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