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

2014—2015学年度金融学院学生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凡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所有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六)会员在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三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