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学院考勤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我院学生的时间意识、纪律意识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良好学风、院风,根据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常规考勤制度
第一条 由学委对每节课进行常规考勤并做详细记录。如实填写班级考勤表(附件1),于每节课后由任课老师签名确认。每周汇总上报一次考勤汇总表(附件2)。连续两天缺勤的学生名单必须即刻单独上报至辅导员处。
第二条 团学学习部每周对考勤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整理,张贴“金融学院学生缺勤公告”(附件3)于学工办公示栏处,同时对相应学生进行警告提示。
第三条 学委于每学期第8周、第16周将班级考勤表(附件1)提交至任课老师处,为任课老师给出成绩总分提供参考,同时将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处。
第二章 请假制度
第四条 学生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请病假、事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第五条 学生请假,病假要有医院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有关证明。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至七天由辅导员先签字,后到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处审批;七天以上除需辅导员、院领导审批外,还需由教务处审批。因故不能及时复课者,需继续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第三章 缺勤违纪处分条例
第七条 迟到十分钟以内累计达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迟到十分钟以上按旷课论处;早退十分钟以内累计达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早退十分钟以上按旷课论处。
第八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依旷课时数多少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6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者,勒令退学。
2.金融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大学“学〔2016〕2号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涉及的所有加分项目有效时间定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7日。
第三条 《细则》所涉及的各级“综合测评小组”,其人员构成和职能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2016年5月修订,简称“方案”)一致。
第四条 《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学籍,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五条 凡评定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含选修课,不含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大学综合英语听力、军训成绩)成绩为合格以上,并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2016年5月修订)》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学生,可参加当学年度的各类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 《细则》未明确说明或没有涉及的加减分项目,参照《方案》执行。
第七条 其他《方案》和《细则》未提及的校级以上或校外进行的活动、比赛或社会实践,经个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证明、获奖奖状或证书,经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和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加分。此类别一般为教育部门、政府机构、团委等官方组织的活动。
由私人企业等举办的非官方活动,一般不予以承认。
第八条 综合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九条 《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经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正式实施。
第十条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A(学业成绩×70%)+B(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5%)+C(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其中:
A=[N1课成绩×N1课学分+N2课成绩×N2课学分+……]÷[N1课学分+N2课学分+……]×70%
B(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5%)=(记实分+评议分)×15% 记实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身体素质、集体活动共40分,要求每名学生每学年必须完成4个学时的校级思想教育活动,未达到要求者以每缺1学时减6分计;“评议”最高分计60分,分为“优”(51-60)、“良”(41-50)、“中”(31-40)、“差”(0-30分)四个等级。
C(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品行附加分+学业附加分+文体附加分)×15% C项最高分为15分。
第二章 计分标准和细则
第一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记实部分)
(一)课堂纪律
项目 |
分数 |
旷课一节(以大节算) |
扣2分/次 |
迟到、早退一次 |
扣1分/次 |
(二)宿舍表现
项目 |
分数 |
无充分理由晚归者 |
扣2分/次 |
使用大功率等违规电器者 |
扣2分/次 |
宿舍个人卫生情况差者 |
扣2分/次 |
无故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
扣2分/次 |
(三)身体素质
项目 |
分数 |
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
扣5分 |
体育达标测试不合格者 |
扣3分 |
(四)集体活动
项目 |
分数 |
学校、学院规定(指定)年级、班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如:级会)或学校、学院活动组织的观众,无故缺席者 |
扣2分/次 |
党员活动或积极分子培训无故缺席者 |
扣2分/次 |
班团集体活动(班会、团日、升旗等活动)无故缺席者 |
扣2分/次 |
备注:
1、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身体素质”“集体活动”等方面,最高分计4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每名学生每学年须完成4学时的校级思想教育活动,未达到要求者以每缺1学时减6分计。
3、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行为的,受通报批评者,院级每次扣5分,校级每次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25分。同一违纪事实只扣最高分。
第二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评议部分)
1.“评议”最高分计60分,分为“优”(51-60)、“良”(41-50)、“中”(31-40)、“差”(0-30分)四个等级,评分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等级区间选择合适分数予以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一《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表》及附件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评议”由“个人自评”“班组测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其中“个人自评”占10%、班组测评占50%、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占40%。
第三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与服务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总体计分标准说明:
(一)学术科研方面的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12分、18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5分、3分、6分,译文最多加12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3分、6分、9分、12分。(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6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1.5分)。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12分,译文最多可加6分。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3分或0.9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3—6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它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2.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级加0.6分,校级加0.9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6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另加4.5、3、1.5分,校级分别加12、9、6分,省级分别加18、15、12分,国家级分别加30、24、18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3.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校级加18分,市、省级加24分,国家级加30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4.各类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各类刊物的加分资质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认定。
5.本测评细则没列出的其它情况,由学院、年级、班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社会实践与服务方面的计分标准
1.社会工作加分
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校团委常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副团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正副书记加10—12分;
(2)兼职班主任、级长、级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和校团委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团委正副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加6—8分;
(3)校院学生会干事、团委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级委、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校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宿舍楼楼长及层长、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加4—6分;宿舍舍长加2分。
(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2—4分。
(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2—4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7)本测评细则没列出的其它情况,由学院、年级、班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社会实践加分
(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的正式参赛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2、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6、1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8分,院级的每次加0.4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2)积极为校外刊物投稿并发表的,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的每篇加6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15分);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加6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21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
(3)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1.5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9分);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3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15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4)校、院级活动观众加分: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讲座、比赛、仪式等活动,需组织学生观众参与的,参加一次加0.6分,参加多次的,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5)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各类刊物、网站的加分资质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认定。
(6)本测评细则没列出的其它情况,由学院、年级、班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荣誉加分
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获得“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8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
(2)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只在当学年度加分,不计入下学年度的加分)、“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6分,省市级每人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3)本测评细则没列出的其它情况,由学院、年级、班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三)文体活动方面的计分标准
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0.5分,获4—8名另加1分,获前三名另加2分;球类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另加3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4—8名的主力队员另加2分,非主力队员另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加1.5分,获4—8名另加1分,获前三名另加3分,其中球类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3分,4—8名的主力队员另加2分,非主力队员另加1分。裁判员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3.院级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
4.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每项加3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两倍加分。
5.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4、8、16、20分。
6.招进学校的体育尖子生的体育成绩第一学年由教练员根据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第二、第三学年按体育部提供的年度考核成绩计算,第四学年根据第二、第三、第四学年比赛成绩、平时训练出勤、表现等情况评定。
7.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无须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唱歌、舞蹈、戏剧、音乐、书画等有关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的正式参加者或参赛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分别另加2、1、0.5分;参加校级演出、比赛的按院级的两倍计,省市级的按院级的三倍计,国家级的按院级的四倍计。同一节目重复参加演出只计一次参加分、重复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
8.主持人、礼仪院级每次加0.5分,校级每次加1分,省市级每次加2分,国家级每次加4分(此项加分校级及校级以下的最高不得超过3分,省市级的最高不得超过5分)。
9.文体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5分,院级的每次加0.3分,该类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10.其它情况文体活动加分,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确定。
以下为金融学院在2017-2018学年度参与学术科研、社会实践与服务及文体活动等具体活动的计分细则。
(一)学术科研类计分细则
1、专业知识竞赛及学术活动
项目 |
分数 |
金融投资分析大赛 一等奖队伍成员 二等奖队伍成员 三等奖队伍成员 进入复赛者 报名参与者 |
12分 9分 6分 3分 0.9分 |
金融学院“En-rich”英语综合应用大赛 一等奖选手 二等奖选手 三等奖选手 优秀奖选手 晋级复赛的选手 初赛第一轮成绩排名前60%的参赛选手 |
6分 4.5分 3分 2.4分 1.5分 0.9分 |
其他专业知识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大赛优秀奖 参赛者 |
院4.5 校12 省18 国30 院3 校9 省15 国24 院1.5 校6 省12 国18 院1.5 校3 省6 国9 院0.6 校0.9 省3 国4.5 |
金融学院读书社读书分享会 分享人 提交读书心得并参加读书分享会 |
1.5分/次 0.6分/次 |
备注:
(1)专业知识竞赛主要指通过知识问答、团队合作、现场展示等多种活动形式考察同学的学科知识(金融类、经济类、英语类等学术知识)的学术活动。
(2)参加金融投资分析大赛、“En-rich”英语综合应用大赛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加最高分。
(3)金融投资分析大赛未获奖队伍,成员可获参赛分0.9分,参与分与获奖得分不叠加。
(4)金融学院“En-rich”英语综合应用大赛加分:初赛第一轮成绩排名前60%的参赛选手可获得0.9分,决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4分,加分不叠加。
(5)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实验项目”评选的重点资助项目按校级一等奖加分,一般资助项目按校级二等奖加分。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加18分,市、省级加24分,国家级加30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立项的可用两种方式进行加分:1、分步加分,立项按所属级别的一半进行加分,结项后,在当学年的综测中加入另一半。2、立项不加分,待结项后,在当学年的综测中根据项目级别一次性进行加分。
(7)金融学院金融读书社读书分享会,每月均提交读书心得且至少参加一次读书分享会才可获得加分,每月加分不得超过0.6分;参加读书分享会的金融学院本科生,每次加综测分1.5分,每月加分不得超过1.5分。
2、发表学术性文章
项目 |
分数 |
国家级报纸或报刊上发表学术性文章 |
18分 |
国家级学报(教育部主管)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
18分 |
省级报纸或刊物、本科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 |
12分 |
市级报纸、专科学报上发表学术性文章 |
6分 |
备注:
(1)编辑、主编、播音员只加职务分,不加投稿分。
(2)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国家级加30分,市、省级加24分,校级加18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记最高分。
(二)社会实践与服务类计分细则
1、社会工作计分细则
(1)校、院职位
项目 |
分数 |
校学生会执行正主席 校学生会执行副主席 校学生会副秘书长 |
12分 10分 10分 |
校团委常委 |
12分 |
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执行正主席 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执行副主席 |
12分 10分 |
校艺术团执行正主席 校艺术团执行副主席 |
12分 10分 |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正部长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 |
8分 6分 |
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 |
4分 |
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正部长 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副部长 |
8分 6分 |
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干事 |
4分 |
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部长 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副部长 |
8分 6分 |
校艺术团各声部正部(队)长 校艺术团各声部副部(队)长 |
6分 4分 |
校艺术团成员 |
2分 |
学生资讯中心各部门正部长 学生资讯中心各部门副部长 |
6分 4分 |
学生资讯中心各部门干事 |
2分 |
广外新闻社秘书长 |
6分 |
广外新闻社干事 |
2分 |
校新闻中心记者 |
4分 |
校学生职业发展协会正主席 校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副主席 |
12分 10分 |
校学生职业发展协会部长 校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副部长 |
8分 6分 |
校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干事 |
4分 |
校十优协会正会长 校十优协会副会长 |
8分 6分 |
校十优协会各部门正部长 校十优协会各部门副部长 |
6分 4分 |
非十优协会会长 非十优协会副会长 |
6分 4分 |
非十优协会部长 |
2分 |
学校聘用2017级新生朋辈导师 |
8分 |
院团委副书记 |
12分 |
院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副主席 |
12分 10分 |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正部长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 |
8分 6分 |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 |
4分 |
院党建秘书长 院党建副秘书长 |
12分 10分 |
院党建各部门部长 院党建各部门副部长 |
8分 6分 |
院党建各部干事 |
4分 |
金融校友会主席 |
10分 |
金融校友会副主席、主席助理 |
8分 |
金融校友会各部门部长 |
6分 |
金融校友会各部门副部长 |
4分 |
金融校友会各部门干事 |
2分 |
金融自强社社长 |
10分 |
金融自强社副社长 |
8分 |
金融自强社各部门部长 |
6分 |
金融自强社社长各部门副部长 |
4分 |
金融自强社各部门干事 |
2分 |
院艺术团团长 院艺术团副团长 |
8分 6分 |
院艺术团队长 |
4分 |
院艺术团成员 |
2分 |
院辩论队队长 院辩论队副队长 |
8分 6分 |
院辩论队队员 |
2分 |
金融读书社会长 金融读书社副会长 |
4分 4分 |
金融读书社干事 |
2分 |
备注:
(1)金融读书社成立于2017年年底,因此以上加分,按半学年记,加上述加分的50%。
(2)年级、班级
项目 |
分数 |
级 委 |
8分 |
系 委 |
8分 |
班 长 |
8分 |
党支部书记 |
8分 |
党支部委员 |
4分 |
团支部书记 |
8分 |
辅导员助理(不领工资) |
8分 |
班委委员 |
4分 |
班级通讯员 |
2分 |
教学信息员 |
2分 |
(3)宿舍
项目 |
分数 |
宿舍自律委员会正主任 宿舍自律委员会副主任 |
8分 6分 |
宿舍自律委员会正部长 宿舍自律委员会副部长 |
6分 4分 |
宿舍自律委员会楼长 |
6分 |
宿舍自律委员会层长 |
4分 |
舍 长 |
2分 |
备注:
(1)勤工办主任、经理、主管、干事一律不加分,被评为勤工助学中心的优秀个人奖的,均不加分。
(2)各社团干事中途退部的,则得分为社团加分的50%。
(3)校广播台成员均有工资酬劳,不予加分。
(4)校十大优秀社团:广袤园武术协会、求是学会、书画协会、铱闪天文社、雅风灯谜学社、绿色先锋环保协会、Infinity双节棍协会、金财联盟、Now Run跑步健身协会、绿洲音乐协会
(5)身兼多职者,只计其职位的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①校、院职位下面对应的表中身兼多职的不重复加分;
②年级、班级下面对应的表中身兼多职的不重复加分;
③宿舍下面对应的表中身兼多职的不重复加分。
2、参加社会实践、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计分细则
(1)比赛活动
项目及奖项等次 |
奖项等次对应加分数值 |
金融学院第四届“Fever Aquiver”英文戏剧大赛 一、二、三等奖 |
1.5、1、0.5分 |
金融学院新生辩论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者 |
4.5、3、1.5、1.2、0.6分 |
金融学院第四届寻访老党员活动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者 |
4.6、3.6、2.6、1.6、0.6分 |
金融学院第三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获评“自强之星”、第二名、第三名、初赛成绩前60% |
4、3、2、1分 |
金融学院第三届公益策划大赛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3名)、三等奖(第4、5名)、进入决赛(前8名)、参与者 |
4、3、2、1、0.6 |
第十四届交换空间学院评分一、二、三等奖、参与者 |
3、2.4、2、1.6分 |
校十精活动一、二、三等奖 |
2、1、0.6分 |
金融学院“1929”大型趣味运动会一、二、三等奖、参与者 |
1.5、1、0.8、0.6分 |
金融学院宿说风采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进入初赛、参与者 |
3、2.4、2、1.6、1.1、0.6分 |
金融学院“金摄年华”摄影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者 |
2、1.5、1.2、1、0.6分 |
金融学院模拟招聘大赛一、二、三等奖、进入复赛、初赛 |
4、3、2、1、0.4分 |
备注:
①校十精活动
团体名称 |
十精活动名称 |
求是学会 |
求是与Coke同行企业参观活动 |
求是学会 |
凤凰论坛 |
广袤园武术协会 |
2017年武韵秋声年度秋游活动 |
广袤园武术协会 |
人人练武术活动 |
动物保护协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动物保护协会关爱流浪猫 猫咪义卖活动 |
E-JUNGLE英语森林协会 |
E-Jungle英语森林协会迎新年活动 |
霏阳吉他协会 |
霏阳音宴音乐节 |
书画协会 |
“以情致路漫漫,以笔画水潺潺”书画大赛 |
书画协会 |
书画协会日常开班教学活动 |
心语民乐协会 |
萧笛日常训练活动 |
②学校交换空间比赛不加分。每人的综合测评加分只计在该活动中所得的一次性最高分,且不重复加分。
③金融学院第四届党支部活力大赛分活动奖项有“定向越野第一名”、“特色组织生活会第一名”,若同时取得总活动奖项(一、二、三等奖)和分活动奖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讲座、比赛、仪式等活动观众
项目 |
分数 |
第三届金融投资分析大赛宣讲会、复赛、决赛 |
0.3、0.4、0.6分 |
第四届“En-rich”英语综合应用大赛观众 |
0.6分 |
金融学院第三届公益策划大赛 |
0.6分 |
珠江人寿奖助学金颁奖仪式 |
0.6分 |
珠江人寿升学奖学金颁奖仪式 |
0.6分 |
金融学院云山学者讲坛 |
0.6分 |
第一届数学建模挑战赛决赛观众 |
0.6分 |
备注:
因讲座活动过多,少量活动未能罗列,以学院发布的具体加分名单为准。
金融学院云山学者讲坛,若为思政学时活动,则不予加分。
(3)志愿者
项目 |
分数 |
广外“开放日”志愿者 |
2分 |
2018届金融学院毕业生典礼志愿者 |
2分 |
备注:
①除上述所讲的2个志愿者活动外,其余的志愿者活动一律不加分,仅计志愿时。
②各志愿者加分可以叠加。
(4)非学术性文章投稿、发表
项目 |
分数 |
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 |
1分/篇(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6分) |
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 |
2分/篇(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10分) |
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
4分/篇(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14分) |
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 |
2分/篇(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10分) |
广外新闻网投稿并发表 |
0.6分/篇(累计不超6分) |
校《学生工作资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与你同行》等校级刊物 |
0.6分/篇 |
院级刊物 |
0.6分/篇 |
送审到省里参加比赛的“辅导员的故事”征文 |
6分/篇 |
备注:
①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且须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
②各班级投稿加分说明:
大一级:第一学期至少有3篇稿件被选登上团学微信平台或团学微博,第二学期至少有2篇稿件被选登上团学微信平台或团学微博,该支部通讯员便能获得综合测评加分2分。
大二级、大三级:在两个学期内的投稿数目至少达到6篇,每学期至少有2篇稿件被登上团学微信平台或团学微博,则该支部通讯员获得综合测评加分2分。
另外,稿件若被选取登上金融团学微信平台或团学微博,按篇计算,每一篇加0.2分,累计总分不能超过2分。且本学年支部通讯员的学年综合测评加分与其余职位加分可叠加。
3、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
项目 |
分数 |
校级优秀党员 |
4分 |
校级模范党员 |
4分 |
校级优秀团干、团员、学生干部 |
4分 |
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4分 |
校级“优秀新闻工作者” |
4分 |
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优秀学生团体干部” |
4分 |
校优秀广播主持 |
4分 |
校级优秀个人 |
1分 |
院级军训“先进个人” |
2分 |
院级优秀团干、团员、学生干部 |
2分 |
院级优秀党员 |
2分 |
院级优秀党支书 |
2分 |
院级优秀个人 |
0.6分 |
院优秀升旗手 |
2分 |
院升旗手 |
1分 |
广交会“优秀实习生” |
2分 |
2017年暑期三下乡优秀队伍成员 |
省8分、校4分 |
2017年暑期三下乡活动优秀个人 |
省8分、校4分、院2分 |
2017年暑期三下乡活动最佳队伍、优秀队伍队员(院级) |
3、2分 |
备注:
①获得“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体干部”、“优秀广播主持”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含优秀运动员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②获得 “优秀志愿者”或“优秀青年志愿者”、 “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8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院系级加2分,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③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及优秀个人一律不加分。
④三下乡活动优秀队伍成员加分和优秀个人加分可叠加,若同时获院级和校级优秀队伍,只加校级分数。
⑤三下乡活动若没有获得优秀称号的队员(即没有优秀队伍和优秀个人),则加1分。
⑥2018年7月参与暑期三下乡的队员均可在本次测评中按照前第5条加1分。本次测评对2017年7月暑期三下乡活动中获个人和队伍奖项的个人进行加分。2018年7月暑期三下乡活动的评优及加分则顺延至下一学年综合测评。
(2)集体荣誉
项目 |
分数 |
"三型党支部、“先进党支部” 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按国、省市、校、院级 |
6、3、2、1分 |
“先进班集体” 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按国、省市、校、院级 |
6、3、2、1分 |
“红旗团支部” 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按国、省市、校、院级 |
6、3、2、1分 |
“优秀团日活动”荣誉称号的班级按省级、校级、院级 |
2.6 、1.4 、1分 |
校级、院级文明宿舍 |
2、1分 |
备注:
①学生社团、部门获得“优秀社团”或“优秀部门”,个人不作加分;同一荣誉不同级别只加最高分。
②团日活动包括第一学期的团日活动“凝聚青春·共享阳光”和第二学期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主题活动,获得院级“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的团支部成员均加1分。
③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称号,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三)文体活动类计分细则
1、体育活动
非球类比赛:跳远、跳高、100米、200米、400米等田径、游泳、跆拳道、武术、十人十一足、班跑等项目。
球类比赛: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桌球等项目。
项目 |
分数 |
院运会出席进场方阵 |
0.5分 |
院级非球类比赛 参赛者 获4—8名 获前三名 |
0.5分 1.5分 2.5分 |
院级球类比赛 参赛者 获4-8名(非主力) 获4-8名(主力) 获前三名(非主力) 获前三名(主力) |
0.5分 1.5分 2.5分 2.5分 3分 |
校级非球类比赛 参赛者 获4—8名 获前三名 |
1.5分 2.5分 4.5分 |
校级球类比赛 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前三名的非主力队员 4—8名的主力队员 4—8名的非主力队员 |
5分 4.5分 3.5分 2.5分 |
省级非球类比赛 参加者 获4—8名 获前三名 |
3分 5分 9分 |
省级球类比赛 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前三名的非主力队员 4—8名的主力队员 4—8名的非主力队员 |
10分 9分 7分 5分 |
国家级非球类比赛 参加者 获4—8名 获前三名 |
4.5分 7.5分 13.5分 |
国家级球类比赛 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前三名的非主力队员 4—8名的主力队员 4—8名的非主力队员 |
15分 13.5分 10.5分 7.5分 |
备注:
(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参加校级体育比赛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2)院级、校级、省市级和国家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三人篮球和五人篮球不算同一项目;田径、游泳中100、200、400、1000米等不算同一项目)。
(3)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4、8、16、20分。
(4)院级球类比赛:“金融杯”篮球赛、“金融杯”羽毛球赛、“金融杯”乒乓球赛、“金融杯”足球赛。
(5)校级球类比赛:广外杯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赛,广外三人篮球赛。如果某些比赛是在校内选拔的阶段,在此阶段内并非属于省级比赛,因此在校内进行比赛的参与者和裁判员、工作人员均不进行加分。若在此活动中在校内获胜,参加省市级的选拨赛才能按国、省、市等级别进行加分。
(6)国、省、市、校、院级体育比赛单项奖按该项校级比赛三等奖分数记,获得多个单项奖的同学,只加分值最高的一项。
(7)校运动会、院运会、啦啦队比赛属于非球类比赛。
(8)参与2017金融学院第四届院运会的所有选手可以获得0.5分的加分(参与分和名次分可以叠加)。
(9)阳光班跑属于校级非球类比赛,参与者可获得0.5分的加分(参与分与获奖分不重叠)。
裁判员:
项目 |
分数 |
校级体育比赛裁判 |
1分/次 累计不超过5分 |
院级体育比赛裁判 |
0.5分/次 累计不超过3分 |
校级体育比赛助理裁判 |
0.5分/次 累计不超过2.5分 |
院级体育比赛裁判 |
0.5分/次 累计不超过3分 |
校级体育比赛助理裁判 |
0.5分/次 累计不超过2.5分 |
备注:若系执行本职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领取裁判补贴的,不予加分。
2、文娱活动
(1)比赛
项目 |
分数 |
省级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歌唱比赛等一二三(名)等奖省级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歌唱比赛等参赛者 |
9、6、3分; 1.5 分 |
市级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歌唱比赛等一二三(名)等奖 市级演讲比赛、主持人大赛、歌唱比赛等参赛者 |
6、4、2分; 1分 |
校广播台Mic dream主持人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校广播台Mic dream主持人大赛参赛者 |
4、2、1、1分; 1分 |
学校第十一届“风之舞”校园舞蹈大赛一二三等奖 学校第十一届“风之舞”校园舞蹈大赛参赛者 |
4、2、1分; 1分 |
学校“秋之声”歌唱比赛一二三名(等奖)、单项奖 学校“秋之声”歌唱比赛参赛者 |
4、2、1、1分; 0.5分 |
学院“秋之声”歌唱比赛一二三名(等奖) 学院“秋之声”歌唱比赛进入决赛获优秀奖者 |
3、2、1分; 0.5分 |
备注:
①同一节目重复获奖者只计最高分。
②参加校/院级“秋之声”歌唱比赛获奖者只计最高分。
(2)校园演出人员
项目 |
分数 |
2018年金融学院“Start over farewell”迎新晚会演出人员 |
1分 |
2018届毕业生晚会演出人员 |
1分 |
2017年校运会开幕式方阵表演人员 |
1分 |
2017年广交会总结表彰大会演出人员 |
1分 |
2017年三下乡成果展暨表彰晚会 |
0.5分 |
备注:以上未提及到的活动表演者均不加分。另外,经年级审核,军训方阵表演属于军训内容,参演人员已在军训评比中加分,在本次测评中军训方阵表演者不加分。
主持人、礼仪、拉拉队等
项目 |
分数 |
院级活动主持人、礼仪、拉拉队 |
0.5分/次 |
校级活动主持人、礼仪、拉拉队 |
1分/次 |
省市级活动主持人、礼仪、拉拉队 |
2分/次 |
院级文体活动组委会成员 |
0.5分 |
校级以上文体活动组委会成员 |
1分 |
备注:
①此项加分校级及校级以下的最高不得超过3分,省市级的最高不得超过5分。
②对于主持人、礼仪、文体活动工作人员的加分,其参加的该活动或比赛必须是本《测评细则》中出现过的且能加分的活动(即综合测评里面含有的各项活动)。
③参与校外组织的具有商业性质的拉拉队活动不予加分。
④院级主持人加分按其出席的赛事次数加分,例如同时出席比赛的初赛和决赛的主持人,出席赛事次数为两次,可获加分次数为两次;比赛的初赛持续两晚,但赛事次数只为一次,连续出席初赛两晚的司仪可获加分次数为一次。
3.金融学院“珠江人寿关爱基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助学兴教,弘扬社会美德,彰显企业责任,引导社会风尚,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捐资设立“珠江人寿关爱基金”,每年捐资10万元,三年共计30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金融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了合理有效使用捐赠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机构设置
“珠江人寿关爱基金”设立评奖委员会,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学院领导、捐助企业代表、学院教师代表、学工办和研工办老师、本科生和研究生代表。评选办公室设在金融学院学工办,由毛竹担任秘书。
评奖委员会建议成员:易行健、马庆华、姚海祥、赵观音、李仲明、崔萍、张林、余艳莉、袁媛、麦桂演、林颖璐,本科学生会主席和研究生会主席。
第二条 评奖对象和资助项目设置
一、评奖对象:金融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项目设置:
每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一个资助项目。
1. 学业进步奖学金;
2. 创新创业奖学金;
3. 升学奖学金;
4. 学术奖励金;
5. 应急助学金;
6. 研究生奖学金;
7.“保险精英储备计划”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评选时间
评、颁奖时间为每年11月,其中升学奖学金评奖时间为每年5月,应急助学金申请为全年有效。
第四条 各资助项目的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为上限名额)
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参考大学综合测评各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最终由评奖委员会根据每年的申请情况择优进行资助。
1.学业进步奖奖学金:奖金标准为600元/人,3-4年级每年级奖励6人,总数12人,总金额7200元。
2. 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在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团队或个人,每年限额20000元。
3. 升学奖学金:1000元/人,对考上985或者世界前100名高校留学的毕业生进行资助。
4. 学术奖励金:在读学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2类以上论文奖励2000元每篇。
5. 应急助学金,资助标准:1000元/人,每年资助10人。
学生因家庭或个人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并经由金融学院学工办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定,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6. 研究生奖学金,标准:1000元/人,每年资助5人。
资助学术研究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金融学院在读研究生,由研究生根据自己参与科研项目或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提出申请,评奖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择优进行资助。
7.“保险精英储备计划”专项奖学金,每年奖励总额度50000元。
在大类招生背景下,此项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保险学专业学生,分为“新生专项奖学金”和“学业优异奖学金”,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评奖委员会根据申请者选择专业时的专业排名情况择优进行奖励。
项目设置和奖励额度:
1)学业优异奖学金,申请对象:金融学院保险系学业优异的高年级本科生。2000元/人,每年评选10人。
2)新生专项奖学金,申请对象:专业分流前已选定保险专业的金融学院一年级新生。奖项设置:
一等奖,1500元/每人,申请条件:第一志愿报读保险专业,并且加权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所有第一志愿报读保险专业学生的前5名;
二等奖,1000元/每人,申请条件:第一志愿报读保险专业,并且加权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所有第一志愿报读保险专业学生的第6名至第15名;
三等奖,800元/每人,申请条件:第一志愿报读保险专业,并且加权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所有第一志愿报读保险专业学生的第16名到第30名。
第五条 评选程序
项目评选工作由金融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在每年的评选工作开始前,由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每年各个项目的资助数量、资助额度和资助人数,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评选指标并对全院公布,评选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资助的评选工作。
已获得大学各级各类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珠江人寿关爱基金”的各项奖励和资助,符合评选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自己提出申请,经由学院统一审核后将符合各资助项目的候选人报评奖委员会统一评定,评审结束后同时将获奖学生的资料报“珠江人寿基金会”备案。
第六条 颁奖典礼
各项目获奖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由校企联合举行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将通过中国银行账号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七条 “珠江人寿关爱基金”评选本着“关爱、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取消此项资助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金融学院
2017年11月8日
附件: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类别及范围
(1)学术科技竞赛类:获得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省级行业机构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区域性行业季候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全国性行业机构或国家级、国际级优胜奖以上者(不含竞赛设立的单项奖);本校内获得校团委举办的面向全校本科生或校研究生会举办的面向全校研究生的相关学术科技、专业知识技能比赛一等奖者。
(2)学术科技成果类:在本校接受不同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必须署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发表有学术价值论文,或取得其他学术科技成果者。
(3)文学创作奖类:创作文学作品并正式结集出版者,根据作品的文学水平、影响力和出版社层次等情况综合考量,分别给予奖励。
(4)艺术成就类:在市级、省级行业机构或区域性行业机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不含竞赛设立的单项奖)。
(5)体育成就类: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在省级大学生单项比赛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其中,参与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比赛获得前十二名者)。竞赛设立的单项奖不包含在内。本校内获得校运会各类竞赛一等奖者。
(6)社会工作成就类: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中,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工作,为活动组织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体或集体。同时,获奖者在获奖之前各学期考试考查科目须全部合格。
(7)创业类:开展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大学生创业类赛事省级行业机构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区域性行业机构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全国性行业机构或国家级、国际级优胜奖以上者(不含竞赛设立的单项奖)。
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生晚归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有效约束部分同学不良的作息习惯,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学生晚归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每天在凌晨0:30关闭大门。
二、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校园卡或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同班同学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确认晚归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登记时虚报姓名、学院、学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三、学生在凌晨0:30以后进入宿舍的为晚归。晚归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本管理规定处理。学生晚归情况将不定期通报告知学生家长。
四、晚归处理办法:一学期内首次晚归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作息规范等模块予以扣分;批评教育后,仍出现晚归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作息规范等模块扣为0分;经以上处理仍再次出现晚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住者,经教育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须事先告知辅导员,并提交纸质说明,经辅导员同意,否则按照晚归处理。若因学校、学院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必须经相关活动负责老师及本人辅导员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事勤工俭学类工作或者社团会议或聚会等造成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不得作为晚归理由。
六、晚归学生名单将在金融学院团学公众平台予以公示。学生晚归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本管理规定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规、校纪、校规加重处理。
七、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由金融学院纪律处理委员会解释。
八、本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6日起施行,由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金融学院
2016年12月6日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宿舍文明规范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公共场所。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作息习惯,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宿舍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金融学院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一、宿舍长与宿舍同学协商后安排好值日名单并组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宿舍同学相互督促,共同维护好寝室卫生。
二、门前没有垃圾存放,没有污水,不能乱涂乱画,打扫干净。
三、卫生间及浴室清洗干净,地面没有杂物,没有异味,注意每天打扫,洗漱台保持整洁,定期擦洗。
四、床铺整理干净,衣被叠放整齐,床面保持整洁,不得悬挂衣物在床杆上。
五、桌面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无杂物。
六、地面要光亮干净,无污水,无杂物,桌下和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子有鞋架的要统一朝向,无鞋架的摆放整齐。
七、墙面四周和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积灰,无乱涂乱画,定期清理。
八、门窗擦洗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没有损坏。
九、阳台整洁干净,不能有污水,杂物等,要及时打扫,栏杆要进行清理。
十、洗漱用品摆放整齐,盆,桶等不得存放衣物;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十一、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功率高于或等于500W即视为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室内、走廊及其他公共场所炉煮东西、焚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得径直往楼下丢物品、倒水;不得在宿舍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不得在宿舍内及周围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剧烈运动;严禁在宿舍打麻将、赌博;严禁传播反动或淫秽书画集音像制品。违者将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分,涉及违法者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十二、保持宿舍安静,互相理解和尊重舍友作息习惯,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及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打游戏、大声打电话或故意早起、晚归等扰乱校园秩序,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经教育不改,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包容,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十四、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生活作息、民族、宗教习惯和习俗,宿舍内禁止从事一切宗教活动。
十五、养成健康的作息习惯,晚上12:00前熄灯休息,杜绝晚归。各寝室室友在午休期间保持安静,互相体谅。互相督促形成健康良好的作息习惯。
6.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章程
前言
为规范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团委”)是在校团委指导和金融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共青团组织,是全院性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学院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指导思想
金融团委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第三条 宗旨
金融团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先进青年,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主要任务,为提高学院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建设目标
金融团委贯彻“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一切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的方针,积极践行“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政治使命,将服务融入到金融团委的各项工作中去,引导金融学子把国家的命运与个人价值的实现结合起来,使他们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国家栋梁。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加强全院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团章团史团情的教育。
(二)宣传、执行院党组织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代表和维护金融学子利益。了解和反映学院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充分团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组织全院学生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开展文艺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创新活动,探索人生,开阔眼界,培养精神,涵养人格,引导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加强对全院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基层团组织的常规性工作,并负责指导院学生会、院级学生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六)加大对团员和团干部的选拔、培训、考评。努力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军。
(七)服务大局。组织和带领我院金融学子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落实和实现党和国家的政策;同时致力于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完善,促进和同学老师之间的团结,倡导文明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认真制定和执行团的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服务社会。发动和引导金融学子,将其热情和聪明才智投入青年志愿者服务当中去,鼓励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春雨工程”、社会调研、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
(九)服务青年。为金融学子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寓教育、引导于服务之中,开展经验交流会、就业讲座、大学生人生规划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组织原则
金融团委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金融学院团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团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团委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团员所在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代表委员会,向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团员代表大会应当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条 结构规定性制度
团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团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或者修订团委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产生团委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团员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关系规定性原则
内部关系方面:
(一)团员服从于组织,少数服从于多数,下级服从于上级。
(二)上级干部要经常认真提取并处理下级和团员的意见;下级要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又要独立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外部关系方面:
(四)接受和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条 团委委员会
团委委员会由全院团员代表大会从团委委员候选人当中选举产生。全院团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在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2/3时方为有效,差额选举以得票高低依次取足应选名额。院团委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由于同学升学和毕业的原因,将每届分为两个任期,每个任期一年;每届第一任期结束时,将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进行委员调整。团委委员会是团员代表大会的最高行政机构,其职权为:
(一)全院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团委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二)在团委书记的指导下,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
(三)筹备和召集本学院团员代表大会。
(四)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团委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组织制度:
(一)院团员代表大会为本院团员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最高决策权,任免权。
(二)主席团是团委委员会核心领导机构,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团委书记统一指导。
(三)团委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明确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完成各项工作。
(四)团委委员会各部门在平时可直接调用团支部对应干部参与各项工作,在大型活动项目上,由主席团或秘书处统筹安排协调调用。
(五)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院团委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六)各级组织实行责任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团委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组织体制
团委书记:
全面负责学院共青团的工作,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和职能部长会议,决策团委的整体工作和活动,指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与校团委、学院党委紧密联系,及时汇报本会的情况,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与工作安排。
抓好基层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团员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组织,关心团干和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听取学院团委各部门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学院团委的工作,保证学院团工作的高质量与高效率。
对外代表金融团委参加和出席各类活动。同兄弟院校团组织、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以促进团工作的开展。
深入了解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做好院团委学生活动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团委副书记:
(一)结合团委委员会的实际情况负责部分专项管理及监督工作,协助书记领导院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二)及时与在校、院有关方面和团员以及团员与团员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相互间了解合作,从而创建一种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情况、意见与建议,向书记反映,协助改进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会的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关心团委干部成长。
(四)书记不在或受书记委托,代替书记行使各项职责。
(五)完成书记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委委员:
秘书长:
1、协助书记,副书记开展工作,协调内部关系,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将上级决议及时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并将各部门情况及时反映给团委书记和团委副书记,保证团委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所需资料,整理或者起草各类文件,并提交给团委书记和团委副书记审议。
3、收集、整理团委委员会的档案资料,管理团委委员会办公室。
4、正、副书记不在时,代替书记行使主持各项日常工作的权力。
部长:
1、本着精简高效与任人为才的原则,设有副部长2-4名,干事若干,并将名单提交团委书记和团委副书记审批。
2、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每学期初拟定本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工作经验总结,上交团委书记和团委副书记审阅,由秘书处存档。
3、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做好书面计划,活动后做好书面总结,交由团委书记和团委副书记审阅,秘书处存档;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团委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4、带领本部人员开展思想建设活动及其它相应活动,从而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有权提出撤换副部长与干事的建议,并把相应的名单交由团委书记和团委副书记商议。
副部长:
1、根据部长的指示,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代替部长履行职务。
2、收集并反映干事或其他同学对团委委员会活动开展情况的反馈。
干事:
1、按部长与副部长的指示认真负责完成具体工作。
2、及时向上级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以及对活动筹备和执行的意见。
第六条 工作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金融,热爱同学。
(二)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三)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
(四)尊重他人,举止文明,礼待宾客,乐于助人。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心公益。
(六)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金融,服务社会。
第三章 团员
凡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的共青团团员,均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团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共青团的有关会议,阅读共青团的有关文件,接受共青团的教育和培训。
(二)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金融团委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金融团委委员会提出批评,并监督其工作。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向金融团委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七)有参与组织策划金融团委各项活动的权利。
金融团委的任何一级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团员的上述权利。
第二条 团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四)维护共青团员的团结,严于律己,言行一致。
(五)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不做有损金融团委委员会声誉的事。
第四章 标志
第五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 资格审查
(一)必须是金融学院在院共青团团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
(四)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团员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六)学习成绩在上学年排在班级60%名次以上,每学期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七)未受到过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二条 选拔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团委干部推荐表,所填资料必须真实。下届团委委员由本届团委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按与当选委员人数差额不小于20%提名。
(二)被提名人详细情况以及当选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经查证,发现确有违背干部任职资格,未当选的,取消提名资格,由团委委员会补充提名;已经当选的,由团委委员会免去其职务,启动相应的干部提拔和撤职程序。
(三)被提名副部级干部及干事当由该部部长考核推荐,由团委委员会核准并任命。
第三条 干部提拔和撤职的程序
(一)关于团委副书记的撤职
团委副书记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工作时,由团委书记提出,经全体团委委员会成员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含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二)关于团委委员(秘书长、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1、撤职:团委委员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团委副书记提出,该部门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后向团委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经团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撤销。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和各部门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2、提拔:某位团委委员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团委副书记提名,经团委委员会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含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三)关于副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1、撤职:副部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该部部长提出,经团委副书记、该部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1/2(含1/2)以上通过后,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团委委员会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在团委委员会上宣读,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2、提拔:部长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该部门原部长或者副书记从该部门副部长中进行挑选,经团委副书记、该部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半数以上通过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团委委员会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在团委委员会上宣读,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第四条 遵循原则
当干部出现问题时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若经过批评教育后还不能够改正,影响院团委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可以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除此之外,若干部的个人生活和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本学院团委委员会的形象,可由团委副书记提出,经团委书记同意,即可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干部的任用,提拔,撤职决定作出后,均须由秘书处登记备案。
团委干部有以下行为者将被免除职务:
(一)无故缺席会议四次或四次以上者。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考试舞弊,情节恶劣者。
(四)参与或支持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者。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罢免时,有必要向本人说明情况,并保留其申辩权。
第六章 办公室制度
为了给团学工作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环境,同时保证团学办公室能够更好地为其他同学服务,特制定了如下的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使用制度
(一)金融学院团学办公室代表着金融学院团学的形象,也代表着整个金融学院和众多金融师生的形象,为了维护金融学院团学办公室的形象,保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办公室使用制度。
(二)金融学院团学办公室是金融学院团学各部门召开日常会议、进行工作研讨及开展详细工作(如手工制作、档案整理、部门培训等)的场所,由团学各部门共同使用,因此各部门应该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金融学院团学办公室的形象重点在办公室的整洁和卫生,其内容包括:
1、办公室的清洁和垃圾的清理——由每周值班部门负责,包括每天用扫帚清扫地板,每周五用拖把清洗地板一次,及时清理堆积在办公室里的垃圾等。
2、会议桌和办公室内其他桌子的桌面整洁——由每节课时值班人员负责,包括叠放好桌面上的物资,清理和擦洗桌面等。
3、各部门物资、档案堆放的整理——由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包括把部门物资正确放置到该部门的专属柜子里,将放置在办公室四周的物资整理统一叠放到某处(除会议桌上),方便日后整理和使用,避免重要物资被误用带来的损失和被无意中移动而带来的整理上的困难。
4、金融学院团学办公室作为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干净。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纸屑等要及时清理,办公室内严禁喧哗、嬉戏打闹,严禁进行打牌、玩桌游、听音响、用电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办公室内趴伏或是躺卧,不准聚众闲聊。
(四)办公室的物品、资料可供团学委员使用和阅读,但不允许擅自带走或借给其他非团学或是其他学院的人,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团学成员要借用时,应该分情况禀报本部门部长,再由部长向团委副书记申请,经团委副书记审批同意之后方可使用。归还时应该把归还信息填写在与借出时同一张表格上,无论物品是否消耗完,都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归还信息。
(五)团学办公室作为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各部门需要使用办公室时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团委秘书长申请,使用办公室的部门应该严格遵守办公室制度,出现违规情况将追究部长责任。
第二条 值班制度
团学办公室是为方便与其他同学交流,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的,因此值班制度尤其重要。各部分别负责一周的值班工作,具体的人员安排可由各部自己灵活处理。
(一)值班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金融学院团学各部门轮流值班,每个部门值班一周,各课时的具体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决定,但要最大限度确保每个课时都有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如果出现某课时部门人员全员有课,无法安排值班,应向主席团反映该情况,之后再与其他部门协商,由其他部门安排人员代班。
(三)值班时间:早上8:30—12:15,下午14:00—17:00。每课时40分钟,除了10:10—12:15的值班时间是120分钟,其余人员值班时间皆为80分钟。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准时到岗,按时离岗(即不能提前离开)。若是还有工作未完成,则坚持到完成任务或是交代下一位值班人员完成,再行离开。突发事件有时间冲突时,要及时找同事代换。值班时要登记好值班时间,部门,姓名,签到,签退,并填好备注——即是在值班期间,有无借用、归还,人数等。
(四)值班人员要学习并牢记办公室制度,遵照规定做好卫生清洁、物资整理、物资借出和归还等工作。值班时,要保证门和窗帘是打开的。离开办公室时,要确保电灯、空调等已经关闭,同时锁好门窗,并对现场的垃圾进行清理。
(五)物资借出、归还工作,请认真按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手续。
(六)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的钥匙,值班结束后交给下一位值班人员,完成交接才能离开。值班人员不得私自配办公室钥匙。完成值班的部门把钥匙交与部长再由部长交给下一个值班部门
(七)有时会有老师或是其他部门需要在办公室工作,值班人员应该礼貌接待,若征得老师或是该部门的同意,则坐在边上值班,注意不要打扰他们工作。如果是老师要开会,则应该及时回避,到办公室外走廊的长椅上坐,直到会议结束或者换班。
(八)值班期间要按照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诚恳礼貌,耐心为前来咨询的同学解惑,认真协助有需要的部门完成工作。严禁出现值班人员不在,而办公室却开放的情况,一经发现有该种情况,追究值班部门的责任,若出现物品损失的,由该部进行赔偿。
(九)以上规定,有违者将按管理处规定与考核制度规定处理。
第三条 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各部门物资的合理放置,确保团学物资借用、归还符合流程,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方便工作人员管理,制定物资管理制度。
(二)金融学院团学以外团体或组织需要借出、归还办公室内的团学物资时,需要填好《金融学院团学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借出时,值班人员和借用人要共同确定物资内容和数量,再由值班人员登记好物资种类(消耗性/非消耗性);最后借用人签名确定,值班人员征得团委秘书处(或者物资所属部门)的“同意”意见后,方可借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团体或组织。归还时,值班人员和借用人要共同确定物资内容和数量(消耗性物资要按借出数量归还,消耗性物资按剩余数量归还),补充归还登记,方算完成归还手续。值班人员要将归还的物品摆放回其原来的地方。
1、在突发情况发生或者重要活动举行时,借用人可以直接向物资所属部门征询借用意见,得到同意后,向值班人员解释理由,借出物资。事后归还物资时,必须补填《金融学院团学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
2、借用人/部门没有填好《金融学院团学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没有按照本制度规定,办好相关手续的,值班人员不得借出物资。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为加强团委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校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以供参照。
第一条 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有:团委委员会例会、部长扩大会议、部门例会。
第二条 会议要求
(一)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
(二)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提前请假。
(三)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具体要求
(一)团委委员例会
团委委员例会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各部部长参加,每周举行一次,一般在固定的办公室举行。秘书处应派一名干事旁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方便团委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归档。会议期间各部门需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团委书记、副书记就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的活动加以指导。
(二)部长扩大会议
部长扩大会议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定期组织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参加。一般在固定的办公室举行。秘书处应派一名干事旁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方便团委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归档。会议主要是各部部长及副部长针对近期工作及活动进行总结,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就实际情况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分配、提出要求。
(三)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部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具体情况可由部长决定。同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一名干事做好部门会议记录,以方便团委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归档。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以上会议制度要求院团委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干事认真遵守执行。
第八章 活动筹备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筹委会建立前须制定组建筹备委员会计划书,获团委书记、副书记的批准后,根据活动性质,选择1-2个部门负责人为活动筹备委员会会长,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计划、组织、人员调度、总结等全面工作。
第二条 筹备委员会自组建之日起,应立即投入组织工作。在适宜的日期前向团委副书记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须涉及工作内容、组织形式、活动细则、委员会分工、人员安排、工作时间表等内容,筹委会负责人应定期经常性地向团委副书记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第三条 筹备委员会应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并落实委员会各成员的责任。
第四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并不完全固定,如成员在工作中表现不佳,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评优。
第五条 筹委会为某些活动的特定组织,活动结束后,筹委会自动解散。
第六条 筹委会为某次活动的领导筹备组织,如有工作需要,非会员应积极协助筹委会的工作,筹委会有权调度各个部门成员(包括会员与非会员)。如有不服从调度导致工作受阻或失误的,则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附:团委学生会跨部门合作方法
在涉及跨部门合作的活动中,各部须友好相处,对于工作问题各部共同商量解决。活动主办部门提前做好计划,计划内容应涉及合作部门、合作方式、工作分工、工作责任、监督办法、汇报制度、筹备时间表等。活动主办部门向团委副书记、主席团提交活动计划,经团委副书记和主席团批准后,作进一步的安排。在活动过程中,活动负责人应主动告知协助部门有关合作事项,合作部门有义务配合主办部门的活动。
主办部门应做好工作分工,并安排干事专门与合作部门联系及沟通;协助部门也应安排专门干事接洽,并确保活动过程中双方信息最大程度共享。
若活动某环节出现问题,相关负责部门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以使活动达到最好效果。如需要调动人手,须请示部门相关负责人,不可越权擅自调动其他部门人手。如涉及三个以上部门,可成立筹备委员会,由主办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作为协助,合理分配工作及责任,确定各部门的责任,落实责任制。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团委委员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一条 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一)团委委员会档案是团委委员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团委委员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二)团委委员会档案由团委秘书处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委派一名干事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三)团委委员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等。
(四)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存档,以备查找。
(五)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门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
(六)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第二条 档案内容要求
(一)人事档案
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团委委员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团委委员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的依据之一。
(二)工作档案
包括团委委员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秘书处整理保管。
l、团委委员会工作目录是院团委委员会的大事记,需按日期顺序记录。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副书记定期检查并交给秘书处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活动档案
1、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秘书处归档。
第十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为适应我院工作需要,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结合院团委委员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文起草
(一)院团委文件材料由院团委秘书处起草或委托有关部室代起草。所有文件材料均由院团委秘书处初核和规范化把关。
(二)重要文件材料由分管副书记组织起草,特别重要的文件材料由书记组织起草。起草重要文件材料要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起草文件材料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准确地反映我院青年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2、完整、准确地体现院团委委员会及上级组织的意图。
3、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洁,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规定,人名、地名、时间、引文准确。
4、文种、格式符合规范。
第二条 公文规范
(一)公文行文规范:
1、院团委委员会、团委秘书处文件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综合近几年的发文情况,采取内部掌握、院团委秘书处总口把关的办法。凡所发文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制作质量和可操作性上。
2、事关全院青年的重大问题,包括带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工作和决策,以及按上级要求对口转发、贯彻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等等,才以院团委正式文件发文。要纠正偏重于部门工作、单方面工作的倾向。
3、需联合第三条 公文送审
(一)公文送审必须严格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防止“倒流文”现象。
(二)需报送上级机关的信息、请示、汇报材料等由相关部门起草后,送分管副书记初审,再送书记审核签发。
第四条 公文发文
(一)院团委委员会、院团委秘书处文件应本着“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由秘书处分发。
(二)院团委委员会、院团委秘书处文件一般只向组织发放,不向个人发放。
第十一章 团籍登记制度
在以《团章》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学院团建的实际情况,为对本学院的团籍资料进行妥善、全面地管理工作,现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团情说明
根据共青团团章: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党员是保留团籍的,所以团情统计时,应把党员列入团员数范围。
因此,团情统计:团员、非团员、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其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团员包括团员、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第二条团籍注册
团员每年必须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办理方法:
(一)由团员本人所在团支部团委委员统一收齐团员证上交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三)团员没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有书面检查且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被视为自行脱团。
第三条 团籍转入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办理办法如下: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及转移证明向所在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即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学院团委印章)。各基层团支部应根据支部团员转入时所上交材料完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XX级团员花名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XX级团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并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完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XX级团情统计表》。
第十二章 团费收缴管理及团费公开制度
根据共青团团章: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总章:按照《团章》规定,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的基本义务,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是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为了使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更加符合本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团章》第一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有关内容,现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团费收缴
(一)团员每月按以下数额和规定交纳团费。在校团员每月上交0.2元团费,团员应按时交纳团费,由各基层团支部组织部委员负责收缴管理,并根据学院团委要求按时上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处,基层团委委员不得因私人原因而擅自动用团费。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确认后,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委员讨论同意并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团费。
(四)团员应自觉地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外出长期务工的团员,外出期间持《团员证》向外出所在服务单位团组织交纳团费。
(五)团员本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团费,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六)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可延长至每季度缴纳团费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七)团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团三日起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脱团成员不再享有任何团员权利,包括评优、受团委推优入党等。
第二条 团费使用
(一)学院团委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团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团费。严禁将团费用于个人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团费的主要用途:
1、购买团务用品(入团志愿书、团徽、团员证、《团章》等);
2、日常团务文件的印制;
3、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
4、团建活动的开展经费及资助(团日活动、实践月、三下乡等);
5、表彰、奖励团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三条 团费管理
(一)对于每学期学院收缴的团费,院团委全数上缴校团委。
(二)团费应当存入学校团委指定银行账户,以备日后开展工作所需时使用,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任何营利性金融资产,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上收工作由学院团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第十三章 金融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计算方法
1、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学时);
2、迟到、早退3次累计为旷课1节;
3、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1节论;
4、班会、会议、学习、学术讲座、政治学习、学校及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按实际时间折合为学时(60分钟/学时)论。
(二) 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办法
1、每门课程累计旷课3学时以上,将反馈给任课老师,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打分的参考依据之一;
2、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4、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旷课30-4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6、旷课45-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旷课60学时以上者,或未请假(含请假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三) 具体操作步骤
1、每周四由考勤负责人联系金融学院年级辅导员助理,让其收集好所负责班级本周的考勤情况,并做成excel表于周六上午12:00前发送给考勤负责人QQ邮箱;
2、考勤负责人从邮箱下载本周各年级各班的考勤情况excel表;
3、负责人根据这些excel表的内容,按照考勤计算方法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办法制作每班学生的违纪(缺勤)告知书及处分通告;
4、经考勤负责人仔细审查无误后,将违纪(缺勤)告知书及处分通告打印出来,于周一上午在b座公告栏张贴。
(四)注意事项
1、联系辅导员助理时,注意态度谦逊友好并注意说清楚excel表上交时间;
2、考勤人员将数据输入数据库后,请仔细检查以防出错;
3、考勤人员制作违纪(缺勤)告知书及处分通告时,注意请务必根据考勤计算方法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办法制作,做完后请仔细检查,以防出错;
4、考勤人员制作违纪(缺勤)告知书时,注意排版,做到一班一页面;
5、考勤人员制作处分通告时,注意排版,做到一人一页面;
6、考勤人员将打印好的违纪(缺勤)告知书及处分通告送至团委书记处盖章,请注意态度礼貌谦逊;
7、班级违纪缺勤告知书需要一式2份;
8、1份粘贴到公告栏处。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金融学院团委委员会所有。团委委员会须严格根据本章程之条款,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订、废除须经团委委员会3/4以上委员赞成,并提交团员代表大会表决。团员代表大会3/4以上代表赞成即可通过。
第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节 总纲
第一条 性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金融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团委的领导下,经本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宗旨
金融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主要任务,为学院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目标
金融学生会以“构和谐环境、创金融特色”为目标,学生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让我院的党政工作、团学工作在和谐的气氛下顺利、健康、有效地开展下去。在学生工作中,以学生为主体,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培养学生们的自主意识;锻炼同学们的创新才能,让今天的金融学子成为明天建设国家的栋梁人才。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作为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院学生会一直坚持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学院学生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幽雅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扎实推进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行动,增强同学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同学自尊、自立、自强、自爱,展示自我才华,树立文明形象。
(六)加强和发展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的联系,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身职能,促进团学工作的开展,对外代表金融学院。
第五条 工作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金融,热爱同学。
(二)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三)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
(四)尊重他人,举止文明,礼待宾客,乐于助人。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心公益。
(六)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金融,服务社会。
第六条 组织原则、权力机关
金融学生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金融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应当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或者修订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组织制度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最高决策权,任免权。
(二)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团委书记统一指导。
(三)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明确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完成各项工作。
(四)学生会各部门在平时可直接调用各班对应班委参与各项工作,在大型活动项目上,由主席团或秘书处统筹安排协调。
(五)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六)各级组织实行责任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七)每届学生会任期一年,并在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结束后实现与新一任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交接。
第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组成,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行政机构,其职权为: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在团委书记的指导下,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
(三)筹备和召集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主席团
(一)执行上级领导及学生会委员会的决定,考核各部负责人。
(二)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三)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听取各部负责人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五)对本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总体的决策,并评估、监督、指导以及总结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负责组织本会的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关心学生干部成长。
(七)及时在校、院有关方面和同学以及同学与同学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相互间了解合作,从而形成一种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第十条 主席
(一)对外代表本会参加各种会议,出席各类活动。
(二)召开并主持部长会议,决策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和活动,指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三)与校、院的党委、团委以及校的学生会紧密联系,及时汇报本会的情况,及时向同学传达上级的指示与安排。
(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会的工作,保证本会工作的高质量与高效率。
第十一条 副主席
(一)结合学生会的实际情况负责部分专项管理及监督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
(二)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情况、意见与建议,向主席团反映,协助改进本会的工作。
(三)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代替主席行使各项职责。
第十二条 秘书长
(一)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协调本会内部关系,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将主席团决议及时传达到各部门,并将各部门情况及时反映给主席团,保证本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所需资料,整理或者起草各类文件,并提交给主席团审议。
(三)收集、整理学生会的档案资料,管理学生会办公室。
(四)正、副主席不在时,代替主席行使主持各项日常工作的权力。
第十三条 部长
各部门设有正部长1名,其职责有:
(一)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每学期初拟定本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工作经验总结,上交主席团审阅,秘书处存档。
(二)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做好书面计划,活动后做好书面总结,交由主席团审阅,秘书处存档;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三)带领本部人员开展思想建设活动及其它相应活动从而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有权提出撤换副部长与干事的建议,并把新的名单交由主席团商议。
第十四条 副部长
本着精简高效与任人为才的原则,各部设有副部长1—3名。副部长名单需提交主席团审批。其职责有:
(一)根据部长的指示,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代替部长履行职务。
(二)收集并反映干事与其它同学对学生会的活动开展的情况。
第十五条 干事
各部门设有干事若干名,其职责有:
(一)按部长与副部长的指示认真负责完成具体工作。
(二)及时向上级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以及对活动的筹备以及执行的意见。
第二节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所有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六)会员在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三节 标志
第四节 先进班级评选条例
第一条 评选总则
为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建设一个团结友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的班集体,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园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班级群体素质。
全班同学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正确,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现行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政治思想稳定,情绪健康,积极进取。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动机与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平均水平较高,学习上有较多的拔尖人才,学习具有自觉性、计划性和刻苦精神,形成了刻苦钻研、互帮互学的风气。
(三)具有良好的班风。
严明的纪律,优良的道德风尚,无违纪受处分现象;团结互助集体主义精神强;班级工作成绩突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班级生活丰富多彩,经常开展文娱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文娱体育活动。
(四)有一支优秀的学生骨干队伍。
班干部的政治素质好,表率作用强,日常生活、学习,尤其是在关键时刻能起正确导向作用;班干部学习成绩平均水平高于全班同学;班干部工作能力强,作风踏实,工作成绩得到全班同学的认同。
(五)有一套基本的班级工作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如班会制度、班干部例会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团组织生活制度、考勤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学期和学年工作有书面计划和小结。
(六)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班级体育达标率高,班级积极开展全班性的体育活动。
第五节 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 资格审查
(一)必须是金融学院在校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
(四)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学生享用较高的威信。
(六)学习成绩良好,每学期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七)未受到过院警告(含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二条 选拔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干部推荐表,所填资料必须真实。下届学生会委员由本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按与当选委员人数差额不小于20%提名,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当选。
(二)被提名人详细情况以及当选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经查证,发现确有违背干部任职资格,未当选的,取消提名资格,由学生会委员会补充提名;已经当选的,由学生会委员会免去其职务,启动相应的干部提拔和撤职程序。
(三)被提名副部级干部及干事由当部该部长考核推荐,由学生会委员会核准并任命。
第三条 干部提拔和撤职的程序
(一)关于学生会主席的撤职
学生会主席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工作时,由团委书记提出,经全体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含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二)关于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1、撤职:部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该部门主管副主席提出,该部门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后向学生会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经学生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撤销。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和各部门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2、提拔:某位部长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三)关于副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1、撤职:副部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该部门部长提出,经该部主管副主席、该部门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1/2(含1/2)以上通过后,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在学生会委员会上宣读,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2、提拔:部长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该部门原部长或者副主席从该部门副部长中进行挑选,经该部主管副主席、该部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半数以上通过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第四条 遵循原则
当干部出现问题时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若经过批评教育后还不能够改正,影响院学生会的正常工作,可以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除此之外,若干部的个人生活和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本学院学生会的形象,可由学生会主席提出,经团委书记同意,即可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干部的任用,提拔,撤职决定做出后,均须由秘书处登记备案。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者将被免除职务:
(一)无故缺席会议四次或四次以上者。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考试舞弊,情节恶劣者。
(四)参与或支持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者。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罢免时,主席团有必要向本人说明情况,并保留其申辩权。
第六节 办公室制度
金融学院团学办公室是金融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场所,同时为保证团学办公室能够更好地为其他同学服务,特制定了如下的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管理制度
(一)团学办公室代表着金融学院团学的形象,因此在管理上要时刻注意其带来的无形的效果。如各类资料摆放要整齐,归档有序,以方便查阅。注意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各值班部门安排一次清扫,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干净。各类废纸屑等要及时清理,桌椅、门窗等也要定时擦洗,防止灰尘笼罩,影响形象。
(二)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喧哗、嬉戏打闹、打牌、趴伏、躺卧、听音响、用电脑玩游戏,不准聚众闲聊,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报刊杂志。
(三)办公室的物品、资料可供团学委员使用和阅读,但不允许擅自带走或借给其他非团学或是其他学院的人,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团学成员要借用时,应该分情况禀报本部部长,再由部长向主席团申请,经主席团审批同意之后方可使用。归还时,要保证其完好无损,有损坏的,由该部进行赔偿。借用物品必须及时归还办公室,非消耗性物品(如剪刀,皮尺,号码布等)原则上必须如数归还,消耗性物品(如透明胶,红绳等)必须将剩余的归还。归还时应该把归还信息填写在与借出时同一张表格上,无论物品是否消耗完,都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归还信息。
(四)团学办公室可为各部开会所用,各部门需要使用办公室时必须最少提前一天向秘书长申请,以确定不会有两个以上部门同时在此开会而发生冲突。使用办公室的部门应该严格遵守办公室制度,违规的追究部长责任。
(五)团学各部门在使用办公室或值班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保护公共物品等。不许乱涂乱画,不许随便拆开办公室的一切设备,违规者追据其责任。
(六)金融学院团学以外团体或组织需要借出、归还办公室内的团学物资时,需要填好《金融学院团学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见附件一)。借出时,值班人员和借用人要共同确定物资内容和数量,再由值班人员登记好物资种类(消耗性/非消耗性);最后借用人签名确定,值班人员征得团秘(或者物资所属部门)的“同意”意见后,方可借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团体或组织。归还时,值班人员和借用人要共同确定物资内容和数量(消耗性物资要按借出数量归还,消耗性物资按剩余数量归还),补充归还登记,方算完成归还手续。值班人员要将归还的物品摆放回其原来的地方。
1、 在突发情况或者是重要活动发举行时,借用人可以直接向物资所属部门征询借用意见,得到同意后,向值班人员解释理由,借出物资。事后归还物资时,必须补填《金融学院团学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
2、 借用人或借用部门没有填好《金融学院团学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没有按照本制度第3、4条规定,办好相关手续的,值班人员不得借出物资。
第二条 值班制度
团学办公室是为方便与其他同学交流,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的,因此值班制度尤其重要。各部门分别负责一周的值班工作,具体的人员安排可由各部自己灵活处理。
(一)值班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值班人员须按值班时间准时到达办公室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在此期间要保证办公室时刻都有人员值班,假如出现某个时间段所有人员都没有空值班时,可通过主席团跟其他部门协商,由其他部门干事帮忙值班。
(三)值班干事要认真负责,接待同学时要热情耐心,出现重大情况时及时禀报其直属部长,切忌出现与咨询同学争吵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人不在,办公室开放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追究值班部门的责任,出现物品损失的,由该部进行赔偿。
(四)值班人员要登记好物品的借还,并将归还的物品摆回其原来的地方。
(五)值班人员有责任保管好办公室的财物、整理办公室的日常文件、收集并整理好上交的各类资料。
(六)值班人员有责任与义务了解学院的概况及一些活动,并向前来咨询的老师和同学详细地讲解。
(七)值班时,要保证门和窗帘是打开的。离开办公室时,要确保电灯、空调等已经关闭,同时锁好门窗,并对现场的垃圾进行清理。
(八)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的钥匙,绝对不允许私自配钥匙的行为出现,值班结束后交给下一位值班人员,完成值班的部门把钥匙交至部长。
(九)办公室除了值班人员外,有时会有其他部门或者老师在办公室工作或者开会,此时值班人员应该礼貌对待,如果老师开会应该回避地到办公室外。
(十)以上规定,有违者将按管理处规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节 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建设,促进各部门协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学生会整体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有:委员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门会议和副部长会议。
第二条 会议要求
(一)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
(二)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提前请假。
(三)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具体要求
(一)委员会议
委员例会由主席团组织各委员参加,每周举行一次,一般在固定的地点举行。秘书处应派一名干事旁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方便学生会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归档。会议主要是各委员商谈、分配近期工作并交流部门间需要协助的要求。会议期间各部门需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主席团会就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的活动加以指导。
(二)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不定期组织主席团成员参加,主要讨论团学总领性的问题以及大型活动的统筹,以便更好地建设学生会,开展相关活动。
(三)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部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具体情况可由部长决定。同时,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派一名干事参加各部部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方便学生会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归档。
(四)副部长会议
副部长会议由主席团定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参加。会议主要是各部门副部长针对部门工作及活动的开展进行总结,主席团通过副部长的看法,进一步了解部门情况,就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要求。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以上会议制度要求院学生会全体委员及干事认真遵守执行。
第八节 活动筹备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筹委会建立前须制定组建筹备委员会计划书,获主席团和书记的批准后,根据活动性质,选择1—2各部门负责人为活动筹备委员会会长,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计划、组织、人员调度、总结等全面工作。
第二条 筹备委员会自组建之日起,应立即投入组织工作。在适宜的日期前向主席团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须涉及工作内容,组织形式,活动细则,委员会分工,人员安排,工作时间表等内容,筹委会负责人应定期经常性地向主席团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第三条 筹备委员会应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并落实委员会各成员的责任。
第四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并不完全固定,如成员在工作中表现不佳,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评优。
第五条 筹委会为某些活动的特定组织,活动结束后,筹委会自动解散。
第六条 筹委会为某次活动的领导筹备组织,如有工作需要,非会员应积极协助筹委会的工作,筹委会有权调度各个部门成员(包括会员与非会员)。如有不服从调度导致工作受阻或失误的,则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附:团委学生会跨部门合作方法:
在涉及跨部门合作的活动中,各部需友好相处,对于工作问题各部共同商量解决。活动主办部门提前做好计划,计划内容应涉及合作部门,合作方式,工作分工,工作责任,监督办法,汇报制度,筹备时间表等。活动主办部门向主席团提交活动计划,经主席团批准后,作进一步的安排。在活动过程中,活动负责人应主动告知协助部门有关合作事项,合作部门有义务配合主办部门的活动。
主办部门应做好工作分工,并安排干事专门与合作部门联系及沟通;协助部门也应安排专门干事接洽,并确保活动过程中双方信息最大程度共享。
若活动某环节出现问题,相关负责部门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以使活动达到最好效果。如需要调动人手,须请示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的副主席,由副主席向主席汇报。不可越权擅自调动其他部门人手。如涉及三个以上部门,可成立筹备委员会,由主办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作为协助,合理分配工作及责任,确定各部门的责任,落实责任制。
第九节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一条 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一)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二)学生会档案由学生会秘书处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委派一名干事整理,工作时长为一学年,定期与学生会秘书处一名干事联系。由各部门将资料按要求整理好后联系秘书处相应负责的干事,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同时,各部门也应自留一份电子版存底。学生会秘书处干事整理好资料后,由学生会秘书长和副部长负责检查确认。
(三)学生会档案资料包括常规性工作资料、活动性工作资料、获奖资料等。
(四)各部门策划筹备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存档,以备查找。
(五)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门档案资料,需保留电子版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纸质版本;进行电子版文档整合后,统一上传团学公共云盘,并在团学移动硬盘里储存。
(六)档案上缴日期:
每个部门负责人应于每个月末(具体时间学生会秘书处会提前约一周通知)上交团学工作资料。
第二条 档案内容要求
收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有形成材料日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常规性工作资料
1、包括学院规章制度、重大会议记录等。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学生会秘书处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二)活动性工作资料
包括各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比赛活动报道、会议讲座报道、学院正式比赛活动的策划书和总结书、成果展示、财务报表、宣传品等。
(三)获奖资料的具体规定是市级以上大型比赛、评选活动的奖项或校级比赛、评选活动一等奖。
第三条 档案使用方法
(一)学生会秘书处于每学期期末,对所有部门的所有资料进行大整合,并将整理完成的资料储存到团学移动硬盘里,由秘书长保存。秘书长拥有的所有材料必须在换任时转交下一任秘书长。
(二)主席团如需使用档案资料,可直接向学生会秘书长取得。各部门如需借用资料,可向秘书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待批准和登记后领取相关资料。各部门有责任保管好外借资料,并及时归还相关资料。
(三)若所需使用的资料尚未整理入档,则由学生会秘书长联系学生会秘书处对应负责的干事,由学生会秘书处的干事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处理,尽力为所需单位提供资料。
第十节 公文处理制度
为适应我院工作需要,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结合院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文起草
(一)院学生会文件材料由院学生会秘书处起草或委托有关部门代起草。所有文件材料均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初核和规范化把关。
(二)重要文件材料由分管副主席组织起草,特别重要的文件材料由主席组织起草。起草重要文件材料要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起草文件材料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准确地反映我院青年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2、完整、准确地体现院学生会及上级组织的意图。
3、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洁,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规定,人名、地名、时间、引文准确。
4、文种、格式符合规范。
第二条 公文规范
(一)公文行文规范。
1、院学生会、学生会秘书处文件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综合近几年的发文情况,采取内部掌握、院学生会秘书处总口把关的办法。凡所发文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制作质量和可操作性上。
2、事关全院青年的重大问题,包括带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工作和决策,以及按上级要求对口转发、贯彻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等等,才以院学生会正式文件发文。要纠正偏重于部门工作、单方面工作的倾向。
3、需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起草后,应及时、严格按照送审程序办理。
(二)公文文种规范。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秘书处文件要恰当使用14种公文种类,不可混合使用,严把公文质量关,确保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秘书处文件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三)公文格式规范。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秘书处文件的格式应由秘书处具体办理。
第三条 公文送审
(一)公文送审必须严格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防止“倒流文”现象。
(二)需报送上级机关的信息、请示、汇报材料等由相关部门起草后,送分管副主席初审,再送主席审核签发。
第四条 公文发文
(一)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秘书处文件应本着“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由秘书处分发,重要文件要履行签收手续。
(二)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三)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页登记清楚,以利查询。
(四)分发文件严格按照发送范围进行。时限性强的要及时分发,以免压误。密级较高的文件,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五)传阅文件,要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六)秘密文件通过机要通信传递,机要人员在传递文件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传真、传送秘密文件时,必须采用加密装置进行传送,特殊情况可派专车传送,若不能派车,可报销机要人员往返车票。
(七)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秘书处文件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第五条 公文立卷、归档
(一)院学生会各部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向秘书处移交。
(二)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秘书处文件材料定稿、正本属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因故拒交,更不得据为己有。
(三)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秘书处文件材料办完随时归档;院全委会以及各类工作会议材料应于会后半个月内收集归档。
(四)对上一个年度材料整理工作,一般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由秘书处负责。
(五)公文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反映本部室职能活动和基本的历史面貌。
2、归档文件的格式应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要求。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凡是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彩色笔、复写纸等易褪变字迹材料书写的,应在复制后归档。
3、归档案卷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一节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用于学生会举办学术、文体、福利等合法活动及日常开支,不得用于与学生会宗旨无关的活动。各个部门使用经费须以服务、节约为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第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
经费开支说明:学生会经费开支按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办公用品的消耗、组织活动的支出、人员奖励等。
(一)学生会财政统一收支,各部门无独立的财政收支权,无独立的财政运作权和储备权。总体收支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一切收支须入账,不得发生账外现金收付。
(二)学生会秘书处内部设立专门财务人员,收支责任分工。
(三)学生会秘书处负有对所报销财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批的职能,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不合理开支包括:没有证据证实与活动本身有关的费用;在同等质量下,活动主办者明知最低成本价,却高于最低成本价的费用。
(四)学生会秘书处设立学生会专用账户,并定期向学生会委员会及团委书记汇报。
(五)一切资金往来都必须有原始凭证,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核对、整理及保管事宜。
第三条 部门活动经费使用流程
(一)学生会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活动前,活动主办部门必须向秘书处提交详细经费预算和活动计划,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二)学生会秘书处需将活动预算报告主席团。由主席团进行审核,并报送团委书记,经其批准后,即可实施。学生会主席外出,由活动举办部门的主管副主席代为审核。预算必须详实,标明所需物品,用途,单价,数量及金额。
(三)学生会的大型活动采用财务预支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可以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向秘书处预支经费,各部门负责人应保障预支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制度的规定。预支资金在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学生会秘书处财务负责人结算。
(四)活动结束后,由部长负责对活动进行结算并将报秘书处,合法报销票据一并上交;如有学院补贴,则必须提交有效发票。对不合理开销,由本部门负责解决。报销时必须持有效凭证。
(五)赞助单位要求活动单据的,由学生会秘书处对单据进行复印,登记归类后交赞助单位。每一笔经费去向,都须有相应的合理单据或其它凭证,否则,该开销由经手人负责。具体活动中,如需要超支,必须事先报告主席团,批准后执行,否则超支部分由经手人负责。活动盈余部分交还秘书处,用于学生会日常经费。
第四条 赞助款及其使用规定
(一)活动策划部门应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和活动所需的预算,并提前将详细资料(包括往届的活动资料)交给外联部,便于与赞助商联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所得赞助费用全部转入团学专用账户,原则上必须首先交由秘书处保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赞助经费不够活动预算部分由学院补贴,剩余经费则学生会秘书处保管。学院补贴部分需附上支出的有效凭证,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填报经费申请。
(三)赞助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剩余部分的10%—20%外联部可根据本部工作的需要申请作为活动费用,使用后需向秘书处上交票据。
(四)外联部在与赞助商谈判中,如需更改预算的,需由外联部长,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签字,报学生会秘书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财务监督
(一)每月末,学生会秘书长需向学生会委员会汇报开支盈亏情况,由主席团向团委书记汇报。
(二)主席团代表学生会委员会,对学生会秘书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情况在全委会例会进行通报。
(三)学生会秘书长代表主席团,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随时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的,上报主席团。主席团视情况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或由学生会秘书处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四)本条第二、三款中,如果发现贪污等严重违规情况的,主席团应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依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通报学生会委员会。
(五)学期末,学生会秘书处须对所有经费进行清算,出具财务报表。
第十三节 横幅海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金融学生会的横幅和海报悬挂和粘贴,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凡在学校公共区域悬挂横幅,需由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的活动部门在党委宣传部的网页下载《户外悬挂横幅申请表》、《海报张贴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交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交至保卫处治安科审批。未经审批一律禁止悬挂横幅。
第二条 横幅、海报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向上,符合活动的宣传要求。允许悬挂庆祝国家法定节假日,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或为配合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和相应海报。严禁悬挂或张贴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有损校园内学术氛围的,含纯商业性或隐含商业性宣传内容的横幅或海报。
第三条 根据活动需要,金融学生会悬挂横幅或张贴海报,尽量避免个人,班级或小型组织活动的宣传横幅和海报。内容须简洁明晰,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必须署名金融团委学生会(尽量添加金融团学标志)。
第四条 横幅必须悬挂在已通过审批的活动场所的指定位置或学院宣传栏中。
第五条 悬挂的横幅须有足够的高度与牢固程度,不得影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不得造成安全隐患。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树木、建筑物等)造成损害。
第六条 横幅悬挂和海报的张贴,若需续期,须向团委书记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向保卫处治安科申请续期,并做好登记。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悬挂期限到期时,悬挂部门应主动将横幅取回。悬挂部门在悬挂期限内应保证横幅的完好、整洁,拆除横幅时要及时清理剩下的杂物。
第七条 横幅批准悬挂期间内,未经允许,任何团委学生会部门不得私自拆下,覆盖或损坏所悬挂的横幅。若私自拆卸或覆盖横幅,则追究相应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横幅提前悬挂,逾期不取或悬挂位置不正确,均视为作废横幅。相关部门有权取下横幅,并禁止违规悬挂横幅的团体在一个月内申请悬挂横幅。
第九条 若悬挂未经审批通过的横幅,保卫处治安科有权取下横幅,半年内不得申请悬挂横幅,学院将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此条例即日起开始实施,金融学生会各个部门及成员须遵行此条例,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节 请假制度
团学会议以及各活动相关人员应按时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一条 全程请假和期间请假者,应在会议和活动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提交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期间请假者须注明请假时长),并经负责人签名批准。
第二条 临时紧急情况无法出席又未能及时写请假条者,必须在会议和活动前向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补写请假条。
第三条 部门成员请假,假条必须让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后,方可生效。部长请假,假条必须让所在所属分管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原则上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的一律做缺席处理,过期请假无效。
第五条 秘书处将会定期(一个月)向各部门和主席团回收请假条,并进行考勤登记。
第六条 针对经常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又没有按照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
(一)次数达到五次的,将由秘书处发出书面通知。
(二)次数达到十次的,将转告其负责人,对其进行点名批评并提出要求。
第十五节 非消耗性物资外借制度
第一条 此制度适用于金融团学非消耗性物资。如有组织机构借用,必须认真填写借用申请表,不得胡乱涂改。
第二条 任何外借物资须由团学批准。随意动用物资,将被视为不当行为。团学将拒绝提供物资,并向上级反映情况,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
第三条 在得到批准后,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领取物资,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在值班签到表备注处注明)。若未登记,则其申请无效。
第四条 申请物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与团学联系,且按照申请顺序外借物资。
第五条 在非办理借用手续期间,不进行物资外借工作。若有紧急事务需借用物资,请该部门负责人直接联系秘书长,告知情况。归还前须补交《物资外借申请表》。若借用时间与具有《物资外借申请表》的团学部门有冲突,优先考虑具有《物资外借申请表》的借用部门。
第六条 团服,干事证借用时间的上限为3个工作日(周末不计入借用时间)。如超过3天,请及时递交续借申请。续借登记后方可续用,续借一般不超过4天。
第七条 展板,横幅借用时间的上限为3天,以保证展板正常流通。如超过3天,请及时递交续借申请。续借登记后方可续用,续借一般不超过1周。
第八条 特殊情况需要长时间使用团服、干事证、展板、横幅的,须在《物资外借申请表》中的备注栏清楚填写。
第九条 未进行续借登记而超期使用的,视为逾期不还。其负责人必须向秘书长说明原因,并且此情况将登记,作为下次外借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 外借的团服、干事证、展板、横幅等物资在使用期间应注意保证物资的完好与清洁,并谨遵《物资外借申请书》上的用途正当使用。展板归还前应自行清理残留的宣传材料。
第十一条 外借的物资若出现丢失,缺漏,破损,借用单位需要赔偿等额的资金或是相同的物资。
第十二条 外借的物资若出现污渍,借用单位归还前须清洗干净。
第十三条 周六,周日不能妥善保管的物资,可在周五的工作时间内送回,暂存在团学办公室,且必须告知秘书长。
第十四条 归还时,经手人须与当天值班人员当面清点归还的物资,协助值班人员检验归还的物资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新的破损等,并在《物资借用申请表》登记归还时间。
第十五条 一般情况下,借用与归还的经手人为同一人,方便物资的清点与责任的追究。
第十六条 若借取物资出现新的破损,涂鸦等问题累计达3次,团学将有权拒绝供物资。
第十六节 网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网络的管理,及时地传达金融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动态、活动信息以及赛事进程,特制定此制度。此制度适用于金融学院学生会各网站。
一、针对公众号管理者
第一条 公众号管理者应每日登陆公众号,及时处理及回复相关信息,如好友请求、应用请求,并回复学生评论以及选取与发布精彩评论。
第二条 公众号管理者应及时发布学生会的各种动态,如各类活动比赛报名、活动回顾、各类生活服务栏目等,以便关注者及时收到消息,做出回应。
第三条 公众号管理者在发表内容时,必须使用积极健康、规范合法的字眼,必须符合宣传要求。
第四条 公众号管理者在发表推送时,应将推送预览送至该推送部门分管主席团处审阅,在主席团审阅完后才可发布推送。
第五条 公众号管理者应合理制定每日推送计划,定时更新推送版式,并严格要求在每日晚上21:30前发布当日推送,不得拖延。
二、针对其它活动而建立的网站管理者
为了使我院学生会举办、承办或参与的某些活动得到更大强度的宣传,为了让活动关注者及时获得活动动态和最新信息,我们制定了如下条例:
第一条 活动期间,各活动网站管理者必须每天登陆该网站,及时处理相关信息,解决相关提问。
第二条 活动期间,各活动网站管理者应及时更新活动动态并发布必要信息。
第三条 各活动网站管理者在发表内容时,必须使用积极健康、规范合法的字眼,必须符合宣传要求。
第四条 各活动网站管理者坚决不能泄露本网站的账号和密码。
第五条 活动之后,各活动网站管理者要及时关闭所负责网站。
三、针对其他各部门负责人
第一条 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应登陆金融学院学生会微博、各活动网站,并及时更新各自部门相关活动信息。
第二条 金融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及其成员不得将金融学院学生会微博和活动网站的账号及密码外漏,倘若外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外漏者责任。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发表状态或文章以宣传相关活动时,务必在状态或文章标题最后注明“via某某部”。
第四条 部门宣传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向上,尽量简洁清晰明了,用字规范,避免敏感字眼,符合活动的宣传要求。如若违反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上传大型活动相关主题相片时,应建立一个以活动名称为相册名的相册,并将相关相片传到该相册。上传的相片应清晰,大小适中,并尽量避免类似相片的重复。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更新微博、各活动网站时如若出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务必及时联系微博和各活动网站的管理者,以便网站的妥善管理。
第十七节 学生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规范活动奖金、奖杯、奖状、场地费等活动经费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学生活动除特殊说明外,是指金融团学主办及承办的各类活动。
(三)办法第五章、第六章所涉及金额标准根据《2014—2015学年度学校场地收费标准(大会堂、B8学术报告厅、图书馆报告厅、学生第一饭堂、学生第三饭堂等)》制定。
(四)本办法不适用学院迎新生、大学开放日、毕业典礼、毕业晚会。
(五)若有超额经费使用,主办部门需向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及分管主席提交书面申请说明。
第二条 奖励种类和表彰方式
(一)学院根据活动类型,分别设立以下奖项:
1、学术类活动奖:
(1)重大学术活动。
(2)一般学术活动。
2、文娱类活动奖:
(1)“秋之声”校园歌手大赛。
(2)迎新晚会。
(3)英文戏剧大赛。
3、体育类活动奖:
(1)院运会。
(2)校运会。
(3)广外杯。
(4)金融杯。
(二)学院对获奖个人或集体的表彰方式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奖牌、补贴。
第三条 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学术类活动奖励标准:
赛制 |
比赛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奖品形式) |
个人赛 |
一般学术活动/比赛 |
/ |
/ |
/ |
/ |
团体赛 |
重大学术活动/比赛 |
1500 |
1000 |
800 |
/ |
一般学术活动/比赛 |
/ |
/ |
/ |
/ |
赛制 |
比赛级别 |
奖杯(单位:个) |
金额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奖状形式) |
个人赛 |
一般学术活动/比赛 |
1 |
2 |
3 |
|
550 |
团体赛 |
重大学术活动/比赛 |
1 |
2 |
3 |
|
550 |
一般学术活动/比赛 |
1 |
2 |
3 |
|
550 |
(二)文娱类活动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
|
奖杯、奖框(单位:个) |
金额 |
一等奖/第一名 |
二等奖/第二名 |
三等奖/第三名 |
最佳舞台效果奖 |
最佳人气奖 |
最佳台风奖 |
个人奖项 |
优秀奖 |
秋之声 |
1 |
1 |
1 |
/ |
1 |
1 |
/ |
11 |
885 |
英文戏剧大赛 |
1 |
3 |
3 |
1 |
/ |
/ |
6 |
/ |
770 |
|
|
|
|
|
|
|
|
|
|
|
(三)体育活动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奖杯、奖牌、奖状(单位:元) |
单项前三 |
单项四至八 |
团体前三 |
足球、篮球冠军 |
优秀运动员/裁判员 |
院运会 |
264 |
196 |
135 |
/ |
/ |
金融杯 |
264 |
200 |
135 |
240 |
50 |
比赛级别 |
奖金及补贴(单位:元) |
个人 |
奖项 |
运动员服装 |
表演方阵服装 |
训练用品 |
校运会 |
10元/分 |
/ |
2800 |
2500 |
/ |
广外杯 |
/ |
/ |
1500 |
/ |
400 |
/ |
注:
1、校运会运动员服装参考单价为70元,仅限于参赛的未有服装的田径队队员。
2、校运会表演方阵服装参考单价为40元。
3、广外杯运动员服装补贴每队每年最高限额为300元,适用于男女足、男女篮、排球项目,仅限于参赛的未有服装的队员。
4、广外杯训练用品费用适用于羽毛球、乒乓球、毽球、游泳项目,参考标准为每队每年补贴100元。
5、奖杯参考单价为80元,奖框参考单价为35元,奖牌参考单价为15元。
第四条 外聘费用标准
(一)外聘费用标准适用于活动时聘请团学组织外的人员的情况。
(二)外聘人员包括活动嘉宾、学术类比赛评委、体育类赛事裁判及医疗。
(三)外聘费用标准:
活动类别 |
外聘人员费用(单位:元) |
嘉宾费 |
评委费 |
裁判费 |
医务费 |
重大学术活动 |
300 |
600 |
/ |
/ |
一般学术活动 |
100 |
300 |
/ |
/ |
秋之声(初赛及决赛) |
/ |
1200 |
/ |
/ |
迎新晚会 |
900 |
/ |
/ |
/ |
英文戏剧大赛(初赛及决赛) |
/ |
1800 |
/ |
/ |
院运会 |
/ |
/ |
/ |
450 |
金融杯 |
/ |
/ |
1650 |
/ |
注:
1、学术性活动嘉宾费用约为每人100元,文娱类活动嘉宾费用约为每个节目300元。
2、学术性活动、文娱类活动评委费约为每人300元。
3、医务费用约为半天150元,一天300元。
4、篮球男子非决赛裁判费标准为一场60元,女子非决赛裁判费标准为一场10元,篮球男子决赛裁判费标准为一场80元,女子决赛裁判费标准为一场25元。足球裁判费标准为一场60元。
第五条 场地费标准
(一)场地费标准:
活动类别 |
场地费(单位:元) |
活动时长 |
大会堂 |
B8学术报告厅 |
图书馆报告厅 |
羽毛球场 |
重大学术活动 |
/ |
1200 |
1040 |
/ |
B8 4小时 图报4小时 |
一般学术活动 |
/ |
/ |
1040 |
/ |
4小时 |
秋之声 |
/ |
1200 |
/ |
/ |
4小时 |
迎新晚会 |
8000 |
/ |
/ |
/ |
无灯光2小时 有灯光7小时 |
英文戏剧大赛 |
/ |
1200 |
/ |
/ |
4小时 |
团员代表大会及学生会代表大会 |
/ |
/ |
1690 |
/ |
6.5小时 |
金融杯 |
/ |
/ |
/ |
800 |
约80小时 |
注:
1、大会堂租借费用为每小时500元(不开灯),每小时1000元(开灯);B8学术报告厅租借费用为每小时300元;图书馆报告厅租借费用为每小时200元,老师加班费用为每小时30元;羽毛球场租借费用为每小时10元(不开灯),每小时20元(开灯)。
第六条 工作餐标准
(一)工作餐仅向于固定地点工作时长超过7小时的工作人员及嘉宾提供。
(二)工作餐标准:
活动类别 |
活动时长 |
工作餐数量/份 |
工作餐费用/元 |
重大学术性比赛决赛 |
7.5小时 |
30 |
600 |
一般学术性比赛决赛 |
7.5小时 |
/ |
/ |
迎新晚会 |
9小时 |
30 |
600 |
英文戏剧大赛初赛 |
9小时 |
30 |
600 |
英文戏剧大赛决赛 |
8小时 |
30 |
600 |
院运会 |
12小时 |
120 |
2400 |
校运会 |
10小时 |
140 |
2800 |
注:
1、除校运会外,工作餐价格以学校第一饭堂及第三饭堂最低价格为标准,早餐每份5元,午餐或晚餐每份20元。
2、院运会、校运会工作餐包括运动员、志愿者以及团学工作人员。
第十八节 公众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金融学院学生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方法,及时地传达金融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动态、活动信息以及赛事进程,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对接效率,特制定此运营制度。此制度适用于金融学院学生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第一条 金融学院学生会公众号推送格式要求
(一)标题
1、推送标题:前缀为与推送内容关联的一个单词或不超过三个字的中文词组(含三个字),在竖线后加推送标题,若需要,标题后缀为破折号后附活动名称。
如:News丨不负众望,金融女足斩获冠军——广外杯女足决赛;
2、段落标题(小标题):字体为黑体,大小为16px,黑色加粗,可视情况居中或左对齐,采用图上P字时可适当调整字体。
(二)正文
1、字体要求
(1)段落正文:字体为黑体,大小为14px,黑色,居左对齐或居中;
(2)图片配文:字体为黑体,大小为14px,文字较少则需要黑色加粗,否则不需要,居左对齐或居中;
(3)模版文字:若使用秀米等编辑器的模板编辑,模版中的字体应为黑体,大小和颜色调整至适合即可;
(4)备注文字:字体为黑体,大小为14px,黑色,居中对齐;
如:新闻稿中的文/摄,附带的注解或注意事项等;
(5)推送文末附有,字体为黑体,大小为14px,灰色;
图文:xx部
排版:xx部
(6)其他:采用长图P字时可适当调整字体。
2、间距要求
(1)行间距:行间距:正文统一为1.75倍行间距;
(2)段落间距:文字段落间若需要间隔则统一设置段前距为0,段后距为15,全篇单句成段则段前段后距皆为0;
(3)图文间距:图片与配文之间无段前距或段后距,配文与段落之间的间距统一设置段前距为0,段后距为15;
(4)长段文字:页边距设置为15,同时设置首行缩进;
(5)其他:以上要求均视具体情况而定,以美观为主要标准。
3、色调要求
(1)在编辑器编辑时应调节主色调,全文色调要统一;
(2)全文背景色应为白色,尽量避免出现过多的背景色;
(3)如需特别标注或提醒的文字看情况可将字体设置为橙黄色。
4、标点符号要求
(1)全文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
(2)除必要的引用外禁止使用字符表情。
(三)配图
1、普通配图:规格大小为630×420,画质清晰;
2、长图:宽度为630,长度不限;
3、模版插图:规格大小不限,调整至合适即可;
4、图片大小百分比设置在70%-90%,尽量不要100%,具体百分比视情况定。
第二条 针对公众号管理者
(一)公众号管理者应每日登陆公众号,及时处理及回复相关信息,如好友请求、应用请求,并回复学生评论以及选取与发布精彩评论。
(二)公众号管理者应及时发布学生会的各种动态,如各类活动比赛报名、活动回顾、各类生活服务栏目等,以便关注者及时收到消息,做出回应。
(三)公众号管理者在发表内容时,必须使用积极健康、规范合法的字眼,必须符合宣传要求。
(四)公众号管理者在发表推送时,应将推送预览送至该推送部门分管主席团处审阅,在主席团审阅完后才可发布推送。
(五)公众号管理者应合理制定每日推送计划,定时更新推送版式,并严格要求在每日晚上21:30前发布当日推送,不得拖延。
第三条 针对其他各部门负责人
(一)各部门应确立相关负责人与网媒部对接,按网媒部要求提前收集整理活动信息,提交给网媒部制作推送。
(二)金融学院学生会网媒部及其成员不得将金融学院学生会官方公众号的账号及密码外泄,倘若外泄并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外泄者责任。
(三)各部门的推送在发表时,务必在推送正下方最后注明“图文:某某部”,“排版:某某部”。
(四)部门宣传的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向上,尽量简洁清晰明了,用字规范,避免敏感字眼,要符合活动的宣传要求。如若违反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金融学院学生会任何部门不可运营部门官方公众号,所有活动信息只能于金融学院学生会官方公众号发布,如有违反要求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六)各部门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送材料,如因该部门内部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导致当天推送无法按时发布,则推迟该篇推送发布的时间,不得影响当天推送的发布进度。
第十九节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委员会所有。学生会委员会须严格根据本章程之条款,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订,废除须经学生会委员会3/4以上委员赞成,并提交学生会代表大会表决。学生代表大会3/4以上代表赞成即可通过。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党建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是金融学院学生党建研究会。
第二条 本社团成立于2014年,是由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根据服务金融学院党委工作需要自愿组成思想政治类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组织,协调、指导各学生党支部,着力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推动金融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第四条 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本社团的注册及主管单位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团委(以下简称校团委),指导单位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党委,本社团接受主管单位、指导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负责学院各党支部组织发展工作和党校学习方面的工作;
(二)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策划学生党员的集体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和指导意义的认识,提高学生党员的精神修养和认知水平;做好学院党建的宣传工作;
(三)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形式来丰富党员的组织生活,以达到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目的,并以此提高组织内部凝聚力;同时以党建带动团建,促进学院党团工作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 本社团为院级社团,活动范围为金融学院内部。
第七条 本社团的活动原则:
(一)本社团所有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开展与本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
(二)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开展纯商业性活动、经商或开办收费培训班,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社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社团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学校、本社团和会员利益;
(五)本社团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拥护本社团章程,有加入本社团意愿,且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九条 学院各直属基层学生党支部成员,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条 本社团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以及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方面的知情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
(二)执行党建研究会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建研究会交给的任务并维护党建研究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超过一学期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社团。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社团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社团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本社团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社团及时更新会员名册。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社团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党建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经指导老师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责是:制定、修改章程;推选产生各部门的干部;审议党建研究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通过重要决议,决定本会重大变更等;
第十七条 党建研究会设一名指导老师,正副秘书长各一,设组织部、宣传部和实践部,每个部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分别指导学生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党的理论宣传与学习和党员实践活动等工作。
第十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社团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团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本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强制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本社团被责令整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四)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五)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委员会:
与党建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党建研究会最新动态;督促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三大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部门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分配三部门工作并定期召开部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文化建设方向,把握党建研究会全局发展;与兄弟学院党建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增进学生党建工作的交流与沟通,不断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效率。
组织部:
(一)指导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考察;
(二)入党发展对象材料、预备党员的发展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的审核和指导工作;
(三)制定党支部职位培训计划;
(四)建立党支部支委的交流学习机制。
宣传部:
(一)配合院党委的指示安排,做好海报、横幅及传单的设计,张贴和派发、网站公告等前期宣传工作;活动期间,进行新闻报道、活动记录、拍照;活动结束后,整理图片和文字资料,通过党建研究会网站、学院学生党报、院刊、新闻网、团学时空、广外在线及校报等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二)负责党建研究会网站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三)负责院刊“党建专栏”的文章输送工作,利用该窗口大力做好党建研究会的宣传工作;
(四)出版学院学生党报,对党员的先进事迹及学习成果进行宣传;
(五)对每年的两会等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举办征文比赛(品牌活动)、成果展版展示等;
(六)于每年新生入学初期,与实践部合作,搞好新生帮扶点的宣传工作;
(七)举办“党校学习优秀心得”评选活动;
(八)每年举办“金融学院先锋党员”评选活动;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下发的任务,配合党建研究会其它部门的工作。
实践部:
(一)配合学院党委组织安排学生党员的日常民主生活,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
(二)负责对外联系,建立校内外实践基地,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热情服务于同学;
(三)通过不同的渠道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知名企业和商家来我院开设讲座和论坛,使学院的同学们开拓了眼界、增长见识;
(四)组织安排好各党支部的党日活动,并力求创新;
(五)开展各类涉及理论、时事乃至文娱的竞赛,培养金融人的与时俱进意识和学习能力, 自我参与,自我锻炼,自我提升,不断的加强大家的先进性修养;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党建研究会学生干部是指党建研究会各职能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经考核合格的党建研究会干部可在学年综合测评中享受相应加分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党建研究会学生干部必须: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校规校纪和本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四)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三条 党建研究会实行例会和临时会议制度:
党建研究会例会由指导老师或各部长负责。例会每周开一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出调整。主要内容是:
(一)讨论制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二)讨论制定重要工作规章制度;
(三)对重要事项形成决议;
(四)其他事项;
临时会议由各部门负责召集,建研究会应制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党建研究会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征询协商制度:
(一)党建研究会在开展工作时就重要事项征询群众和相关组织的意见;
(二)党建研究会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主动与其它部门进行协商,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激励制度:
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以精神激励为主;
(一)奖项设置:设“党建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在每年的工作总结大会上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并在党建研究会相关宣传媒体上进行公示表彰;
(二)评奖方法:由部长推选,也可自荐,由指导老师做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培训制度:
建立培训资料库;每年换届选举后,由部长或副部长对新成员进行培训,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二十八条 档案制度:
党建研究会建立档案制度;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建研究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二)党建研究会开展活动的策划书、总结等材料;
(三)各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发展计划等材料;
(四)各支部学生党员和支部委员会基本情况;
(五)各项会议记录;
(六)其他材料;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的收入来源于:本会经费来源于学校划拨的及社会赞助所得。
第三十条 经费用于本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所有会员有权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标识和宣传平台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的宣传平台包括金融党务信息平台链接:jrdwxxpt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本会全部宣传平台,仅用于发布本会相关资讯,不发布与本会无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标志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社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